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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7日

[繪畫]97年國立編譯館漫畫達人競賽(08/07/31)

活動目的:
為發掘校園中對漫畫懷有熱情之潛力新人,鼓勵學子發揮天分、踴躍創作
目標對象:
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自行創作且未曾獲政府機關獎助之作品為限
活動日期:
97年7月31日 收件截止
97831 公布得獎名單
活動時程:
3月底前製及宣傳
4月初宣傳海報寄發受理報名
7月31日報名收件截止
8月底公布比賽成績

★活動辦法:
◎比賽項目及規格:
⊙參賽作品以A4大小10-20頁以內之漫畫為主,其故事內容須具完整性為宜。
⊙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過之原創作品;形式不拘。
⊙作品如係電腦完稿者,應以300dpi以上之TIFF電子檔交付活動小組。
參加資格:
分為高中職組及大專院校組;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且未曾獲政府機關獎助之作品為限
報名方式:
⊙報名表請於國立編譯館優良漫畫網頁 http://comic.nict.gov.tw/ 下載。
⊙參賽作品須經由學校或指導老師推薦,始得受理收件。
⊙請將作品郵寄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4樓,『97年國立編譯館漫畫達人競賽』活動小組收。
⊙每一參賽者之作品,至多不得超過二件。
獎勵辦法:
漫畫達人創意競賽    獎項
\
組別名額 
特 優
獎金:15000元
獎牌乙面
優 勝
獎金:10000元
獎牌乙面
佳 作
獎金:5000元
獎牌乙面
合 計
高中職組 1 2 2 5
大專院校組 1 2 2 5

各組錄取特優、優勝及佳作三類作品,頒發獎金及獎狀:
備註:得獎作品如係2人以上共同編繪創作,除特別聲明外,將依據申請書所列編寫繪圖者名單均分獎金
評審標準:
⊙邀請國內漫畫家、插畫家、廣告設計、視覺傳達、美術相關科系學者專家擔任評審
⊙詳細標準評審會議討論決定之
◎權利及義務:
⊙得獎者獎金應依財政部規定扣繳稅款。
⊙得獎者應擔保作品確實享有完整之著作權,且無侵害第三人權利情事。
⊙得獎者應無償授權國立編譯館使用得獎作品於漫畫 推廣用途上,包括公開陳列、公開展示、以任何形式將得獎作品之內容行使重製、編輯、改作、印製、公開傳輸等方式,不限時間、地域、次數之利用,並得再授權 他人以上述方式之推廣利用。得獎者同意不對國立編譯館及再授權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為達漫畫推廣之目的,得獎者應同意自通知獲獎之日起1年內,協助國立編譯館漫畫推廣活動。
◎注意事項:
⊙得獎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外,國立編譯館得於事證明確後,撤銷其得獎資格,追繳原發給之獎金及獎座,並停止其參選權利3年。
  1. 得獎作品非原創作品,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事者。
  2. 得獎者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之公正性。
◎抽獎活動:
  1. 公開場合中,從參賽者中公開抽出8為幸運得主,贈送97年優良漫畫得獎作品。
  2. 以電話或信函通知得獎者,於97年優良漫畫頒獎典禮會場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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