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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6日

[Logo]信義鄉鄉徽徵選(08/06/05)

一、徵選主旨
徵求信義鄉鄉徽(識別標誌)代表信義鄉「展現族群多元文化生活之美」印象,並用於信義鄉行政識別系統及各項文宣用品上(背景介紹如附件)。

二、徵選對象
  1. 凡中華民國國民,不限個人或團體,均可報名參加
  2. 來件作品不限個人創作或聯合創作,唯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以方便聯繫。

三、評選方式
  1. 評選程序:邀請信義鄉行政機關、學校首長或代表、學者專家及民意機關代表籌備推動人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
    • (1)資格審:
      由會徽甄選工作小組,依甄選須知審查參選者文件、作品規格等項目,並編號。
    • (2)初 選:
      由評審小組各評審就參選作品中勾選出十五件作品,統計前八名入選作品,進行複選。
    • (3)複 選:
      將初選入選之八件作品交由評審小組各評審進行公開評分以選出優勝作品。
  2. 評審標準:
    代表性佔45%、創意佔35%、色彩佔20%
    上列評審分數佔總分40%,全體鄉民票選結果佔60%

四、獎勵方式
  1. 獎金:
    • 第一名一位,頒發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獎牌一只。
    • 第二名一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叁萬元整,獎牌一只。
    • 第三名一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牌一只。
    • 佳作五名,各頒發獎金五仟元整、獎狀一只。
      (以上獎項需依財政部規定扣繳所得稅)
  2. 頒獎:得獎作品將於信義鄉鄉徽發表會活動現場進行頒獎。
  3. 作品展示:得獎之八件作品將於信義鄉展出。
  4. 得獎名單將於評選結果揭曉後以專函通知得獎人。
  5. 初選前8名之作品,將由全體鄉民進行票選,其票選結果佔評選分數60%,其投票辦法擇定時間後另訂之。

五、報名方式
  1. 收件:請於97年6月5日中午11:30前,將報名表(表一)浮貼於作品後,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送至以下地址,信封上請註明「信義鄉會徽徵選活動」字樣。
    地址: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47號(信義鄉公所)
    電話:049-2791515轉分機122盧惠琳小姐
  2. 作品規格:
    • (1)信義鄉鄉徽圖稿尺寸為15cm×15cm,彩色稿及黑白稿各一式,彩色稿除底色外,以不超過三色為宜。
    • (2)版面規定:鄉徽設計及設計說明 (如範例) 請置於正面A3橫式尺寸卡紙上(如:美國西卡紙),版面以不超過一個A3版面為限。
    • (3)完稿作品請附一層保護膜,配合展出請使用不易反光之材質(如:賽落片)。
    • (4)請附上該作品之光碟片或磁碟片以方便作業(磁片上請註明作者姓名)。

六、作品著作權
  1. 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發現有上述情形時,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由次優作品遞補。其有涉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2. 入選之五名得獎作品之所有使用權、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作品得獎人應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辦理著作權讓與登記,主辦單位並保有修改權。
七、注意事項
  1. 參選作品概不退件,參選者請自留備份。
  2. 每位參賽者限報名二件作品。
  3. 除報名表外,參選作品正反面均不得簽名或標示任何記號。
  4.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或須更正時,將另行通知。
八、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南投縣政府
  2. 主辦單位:信義鄉公所
  3. 執行單位:觀光服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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