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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3日

[設計]苗栗縣警察局辦理「觀光鐵馬警察隊」行銷公仔及行銷標章設計徵選活動(08/06/16)

壹、活動宗旨:

一、本局為配合縣政府觀光發展及服務面向,全面建構活力山城優質口碑,拓展「觀光鐵馬警察隊」行銷精神,特舉辦主題行銷公仔及行銷標章之設計徵選,以作為本局特有行銷主題象徵。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有關本局「觀光鐵馬警察隊」之主題行銷公仔及行銷標章,以廣泛於本局日後拓展相關行銷活動、出版、宣導或其他之應用,使其達到宣傳、識別精神之展現。

貳、主辦單位:苗栗縣警察局。

參、承辦單位: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肆、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

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之國民皆可以個人身份等歡迎踴躍送件參加

二、作品收件截止日期:

預定97616(星期一)下午17時前,以郵戳為憑

三、作品收件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2號(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四、作品收件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2號(郵遞區號360),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觀光鐵馬警察隊」行銷公仔及行銷標章徵選字樣。

五、洽詢電話:

037-356279王國俊。

六、得獎公布:

得獎名單預訂97715(星期二)前揭曉,並公布於苗栗縣政府及苗栗縣警察局網頁。

七、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報名表及切結書【附件一、二、三】,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八、錄取結果通知獲獎人員並擇期公開頒獎,得獎作品於公開呈現。

伍、創意設計原則:

一、各類設計力求生動活潑並能展現苗栗縣警察局成立「觀光鐵馬警察隊」之特色及符合民眾深刻體會之精神。

二、行銷公仔及行銷標章設計方向請以本局成立「觀光鐵馬警察隊」相關服飾、字體特色題材為設計考量【如附件四】,作品並以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其人像設計採用本局提供參閱圖示1)。

陸、創意徵選項目:

一、行銷公仔:

(一)作品不限手繪或電腦影像輸出,一律A4紙張規格,並以彩色圖像呈現;其設計圖分三部分:

  1. 正 面(圖面高度約A4紙張)。
  2. 側面圖(圖面高度約A4紙張)。
  3. 背面圖(圖面高度約A4紙張)。
  4. 無論2D3D形式均可參加。
  5. 請將彩色設計圖分開製於三張A4紙張另電子檔分別存三個檔名。

(二)請依【附件一】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三)作品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150-300字以內

(四)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須同時繳交電子檔,電子檔應內附創作說明之Word檔案、原始圖檔與JPEG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

二、行銷標章:

(一)作品不限手繪或電腦影像輸出,一律A4紙張規格,以彩色圖像呈現。

(二)請依【附件二】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三)作品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150-300字以內。

(四)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須同時繳交電子檔,電子檔應內附創作說明之Word檔案、原始圖檔與JPEG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

柒、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造型美感性、創意美感性、造型及創意色彩表現性及商用可行性(未來發展)等。

二、行銷公仔及行銷標章評審標準:

(一)造型美感性佔 30%

(二)創意美感性佔 30%。

(三)造型及創意色彩表現性佔 20%

(四)商用可行性(未來發展)佔 20%

三、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或警察局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小組評選作品,並公告得獎名單於苗栗縣政府及苗栗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頁。

捌、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行銷公仔徵選:

(一)第一名頒發苗栗縣警察局獎狀及獎金10,000元。

(二)第二名頒發苗栗縣警察局獎狀及獎金6,000元。

(三)第三名頒發苗栗縣警察局獎狀及獎金5,000元。

(四)以上前三名各取1名,另擇優作品5件頒發苗栗縣警察獎狀乙紙或獎品乙份或苗栗縣泰安鄉泰安警光山莊二人房住宿1晚。

二、行銷標章徵選:

(一)第一名頒發苗栗縣警察局獎狀及獎金10,000元。

(二)第二名頒發苗栗縣警察局獎狀及獎金6,000元。

(三)第三名頒發苗栗縣警察局獎狀及獎金5,000元。

(四)以上前三名各取1名,另擇優作品5件頒發苗栗縣警察局獎狀乙紙或獎品乙份或苗栗縣泰安鄉警光山莊二人房住宿1晚。

玖、權利歸屬:

一、得獎作品(行銷公仔8名及行銷標章8名合計16名)其著作權歸苗栗縣警察局所有,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

二、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製成產品、印製成宣傳品、刊登、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本局各項行銷拓展工作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三、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獎金與獎狀:

四、凡參賽者需填寫切結書,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拾、注意事項:

一、每位參賽者最多可送交三件作品參賽,以私人公司行號、團體或學校機關創作參賽作品亦同。

二、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並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

三、作品郵寄件需自行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本局交通警察隊,逾期恕不受理,因郵遞過程作品遭受損壞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評選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作品郵寄費由參選者自行負擔。

六、行銷公仔及行銷標章設計為分開投稿參選,評選時分組評選。

七、參賽者作品各項均以一件及未曾發表之作品為限。

八、參賽者作品不論錄取與否,本局一律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底稿備份。

九、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獎金須依所得稅法預扣百分之十五;作品未獲評審標準者從缺;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苗栗縣政府及苗栗縣警察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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