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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0日

[藝術]第12屆臺北文化獎(08/07/31)

臺北文化獎已堂堂邁入了第12年,每年皆以當年度社會最具指標性之議題,作為弘揚的價值精神。今年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有感於全球暖化現象正迫切地影響人類社 會文化與生態環境變遷,如何透過文化藝術領域的具體行動,引領大眾對於有限資源及永續生態的再省思與再檢視,進而發揮美學革命的影響力,實為刻不容緩的當 務之急,亦為本屆文化獎所欲喚起之社會文化價值。

本〈第12〉屆的獎勵重點經過南方朔、林澄枝、林谷芳及黃光男等藝文界大師所組成的遴選委員會熱烈討論後,獎勵重點為「長期致力於結合環保及綠色文化元素,應用推廣於文化藝術領域,貢獻卓著者。」,其具體作為有一.城市綠建築、綠文化環境之規劃與發展,二.耕耘於城市里巷、具環保理念的文化藝術展演及工藝創作,三.喚起城市記憶及永續生態的建構與文化實踐,四.其他與環保及綠色文化元素議題相關之文化藝術展演及工藝創作。

本屆的獎金於遴選委員建議下,文化局立即修法,將獎金額度由往年的新臺幣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以表彰文化局對本項議題重視與對得獎者之尊崇,預定在年底由市長親自頒贈。

97 年度第12屆臺北文化獎獎勵對象不限個人,也包括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廣為受理各界推薦或自薦報名參選,受獎人參選表暨相關資料(1式2份)請於97年7月31日前寄送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臺北市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詳情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culture.gov.tw/「最新訊息」查詢。

申請書及台北文化獎獎勵重點請至本局網站「為民服務-其他類」,自行下載填寫後於指定日期前寄至本局。

臺北文化獎頒贈要點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文化深入生活、傳統開出現代、本土面向國際文化政策,表彰及獎勵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文化特質之形塑有特殊貢獻者,頒予文化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承辦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三、文化獎之每年獎勵重點,由遴選委員會決定並報請市長核定後,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四、文化獎之獎勵對象包括個人或團體。

五、文化獎受獎者之推薦方式如下:
(一)由承辦機關主動推薦。
(二)由機關、團體推薦。
(三)由遴選委員推薦。
(四)由專家、學者推薦。
(五)自我推薦。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推薦,應以書面(格式如附件)詳敘事蹟,連同有關證明文件,於承辦機關公告截止日前提出。

六、文化獎受獎者之遴選,由本府組成文化獎遴選委員會辦理。
前項遴選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文化局局長兼任,負責召開遴選委員會並擔任主席,另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由市長聘請學者、專家擔任之。本會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七、文化獎遴選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八、文化獎受獎者之遴選,經文化獎遴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通過後,報請市長核定之。前項遴選工作,遴選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受推薦人係由遴選委員依第五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推薦者。
(二)遴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等親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受推薦人。
(三)遴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與受推薦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有具體事實,足認遴選委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九、文化獎受獎者每年以三名為原則,如無適當受獎者得從缺。必要時經出席委員一致決議,得就具特殊貢獻者頒贈特別獎,每屆至多一人為原則,並報請市長核定公告之。

十、文化獎(包括特別獎)受獎者每年擇期公布後,由市長頒贈獎狀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

十一、本要點自函頒日實施。

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一科胡瑜君
洽詢電話:23451556-3520
電子信箱:bt-a150050@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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