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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日

[藝術]2008台灣美術雙年展徵件(08/06/30)

一、宗旨:
本展覽以「家」為主題,試圖重點式地掃描台灣自二十世紀以來,尤其是現代藝術萌芽之後,藝術家如何以「家」為題,與「家」對話,包括如何面對、描繪、論述、想像、或甚至批判「家」的議題。

二、送件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主辦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
國立台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五、展出日期:
2008年11月01日至2009年02月01日止(預訂)。

七、選件方式:
由本展策展人針對符合其策展主題「家之作品中邀請展出者外,並採公開徵件方式徵求適合於主題之創作。

八、收件時間:
2008年5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受理申請,以掛號方式郵寄或由專人送至本館展覽組王小姐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2008台灣美術雙年展徵件」字樣)。

九、徵件規範:
(一)每人限作品乙件,參加徵件作品須為藝術家尚未發表之創作
(二)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徵件,違反者將取消資格。
  1. 抄襲或臨摹他人之作品。
  2. 著作權取得不明確或曾發表過之創作。
  3. 不願接受本館規劃展出之作品。

十、徵件類別:不限類別,媒材不拘,契合本展主題「家」之藝術創作。

十一、作品規格:
(一)作品裝設需以不破壞本館硬體結構、作品質量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二)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者,請考量展示環境之質量空間範圍。

十二、徵件辦法:參加徵件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徵件表,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加徵件資料。
(一)平面、立體及物件裝置作品以數位電子檔存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
(二)聯幅拼合及系列作品,圖片需有一張全貌與二至五張局部或獨立畫面取樣的呈現。
(三)靜態立體及物件裝置作品須提送一張全貌與三張不同角度或局部圖片。
(四)裝置作品如以計畫書方式送審,計畫書中需附作品示意圖;如有聲光影音效果或錄像影片,請以DVD、VCD選擇一種送件,送審影片建議使用MPEG2或標準DVD/VCD等標準影片播放格式,並請確認可在PC正常播放。徵件資料中,建議第一段燒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第二段燒錄精簡版的影片內容;第三段再燒錄現場播放的影片完整內容。
(五)參加徵件者應於徵件表上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於簽名處簽名、蓋章。未備齊資料或資料填寫不完整者,將不予受理。
(六)參加徵件者請提供電子檔,並請書寫清楚(請勿以粘貼紙貼上)姓名及作品名稱,徵件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十三、入選獎勵方式:作
品獲選即取得本展覽之展出資格。
(一)本館與策展人得視入選作品之實際展出方式及相關條件,再與入選者進行討論。
(二)入選者經與本館及策展人討論並確認之後,其入選作品由本館負責規劃展出。
(三)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四)展覽呈現由策展人與本館共同負責規劃。參展藝術家於佈展期間,必要時須親臨現場協助佈展作業,並同意與本館及策展人協調展出空間及尺寸。

十四、權責:
(一)所有獲選展出作品統由本館辦理展覽期間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二)基於宣傳推廣之需,本館對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出版及在相關文宣、雜誌、電子媒體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十五、凡送件者於徵件表上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六、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七、徵件、徵選結果及發布時間:
(一)收件時間:2008年5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徵選結果及發布時間: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徵選;徵選結果於2008年8月15日前於本館網站公告。(本館網址- http://www.ntmofa.gov.tw/ )。

十八、收件地點及聯絡方式:
(一)收件地點:國立台灣美術館(40359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二)聯絡方式:國立台灣美術館 展覽組王小姐 電話:(04)23723552 轉 314、315
傳真:(04)2375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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