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8年6月4日

[Logo]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LOGO 設計徵選競賽(08/10/31)

徵選目的:

自今年度起,「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已正式整合為『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讓典藏國家重要文化資產與數位化社會建置的工程能發揮相輔相成的綜效。

為向社會公眾介紹計畫執行成果及正式傳達整合訊息,特公開徵選專屬於本國家型計畫之LOGO,作為未來相關活動、出版、行銷宣傳之應用,並賦予『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新視覺識別形象。

誰「設計」了數位典藏與學習?就是您!


舉辦單位:

指導單位行

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科技顧問組

主辦單位數

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Taiwan e-Learning and Digital Archives Program (簡稱TELDAP)



參賽資格:
(一) 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 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 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以一案一夾方式獨立設計分別繳交主辦單位
(四) 限制: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及擔任本計畫主持人(含共同主持人)以上層級不得參與本次活動
設計要點:
(一) Logo設計稿內容需包括:
【中文名稱】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英文名稱】Taiwan e-Learning and Digital Archives Program
(二) 徵求之作品應凸顯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之內涵,兼顧簡潔、意涵表達明確、國際感等特色,除能讓國內、外各界人士印象深刻,並適用於本國家型計畫國內、外各類型活動、相關製作物及整體宣傳推廣等目的。
(三) 可供參賽者瞭解TELDAP內容的網站
  1. ELDAP計畫內容總覽  http://teldap.tw/
    計畫資訊、核心計畫(分項計畫)簡介及相關網站連結
  2. 成果總覽數位典藏成果入口網   http://digitalarchives.tw/
    數位學習國家資源庫       http://www.lort.org.tw/
    數位學習品質認證中心      http://www.elq.org.t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採初選、決選兩階段進行。

(一) 評選階段
  1. 初選:
    作品圖面評選。由評審委員會就參賽作品評選出30件入圍作品。
    • 1-1.評審委員會得視參賽作品之水準調整入圍作品名額。
  2. 決選:
    作品圖面及試作物評選。由評審委員會就入圍作品評選出各獎項。
    • 2-1.為展現作品之應用可行性,參賽者應就所設計之作品,由后述物件類型中依規定挑選共三件(或以上)進行實體試作,並應於指定日期前送交主辦單位。
    • 2-2.可挑選之物件名單:
      試作物件可挑選物件名稱挑選規定
      POWERPOINT簡報檔、海報、網頁需從中至少挑選一件
      名片、信封、信紙、識別證需從至少中挑選一件
      公文封、檔案夾、旗幟、MSN符號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
(二) 評審標準
  • 主題意象表達:40%
  • 視覺效果及美感:40%
  • 應用可行性:20

作品資料:
每件參賽作品皆需繳交下列資料:(請依序排列)
(一) 創作圖稿
  1. 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工稿。需繪製圖幅15cm×15cm及2cm×2cm之標誌圖樣彩色稿、黑白稿各一式,並列印於A4(21cm×29.5cm)規格白紙上,色彩標示以CMYK標色方式註明。
  2. 設計稿(含彩色稿及黑白稿)於電腦輸出後,需裱貼於200磅以上之黑色襯卡上(不需裱框),襯卡尺寸長寬均須比作品多出5公分以上。
  3. 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二) 報名表:需至活動網頁線上填寫並取得參賽編號,將報名表列印出後,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並浮貼於參賽作品裱板背面。
(三) 設計理念說明書:闡釋設計理念(字數500字以內)。
(四)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五) 作品光碟:請將創作圖稿電子檔案(JPEG格式檔,檔案解析度需高於300dpi,由於將進行線上票選活動,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的失真現象)註明檔案名稱後,存放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收件方式:
(一) 初選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
(二) 報名費用:
免費
(三) 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需上網填寫報名表,取得參賽編號後,列印報名表浮貼於創作圖稿背面。
(四)
參賽者應檢附相關報名資料,並於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郵寄或送交至『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計畫辦公室』(地址:11529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館北棟一樓)並請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數位典藏與學習LOGO徵選競賽」字樣。
(五)
活動連絡人:蕭煥林 先生
電話:02-2652-5275
e-mail:kenny401@gate.sinica.edu.tw
(六) 主辦單位確認參賽者已完成報名程序後將以e-mail提供參賽者報名確認函。
(七) 參賽者報名&收件流程圖示
詳見簡章

獎勵辦法:
(一)
  1. LOGO設計徵選競賽
  2. 相關活動

(二) 產品製作費需由得獎者檢附單據於活動結束後向主辦單位依規定報支。

(三) 為維持得獎作品之水準,評審委員會可視評審結果調整名額、獎項或從缺。

(四) 得獎作品將於本國家型計畫97年度成果展公開展示。


得獎公佈:
(一) 初、決選評選及各項活動結果將公佈於本次活動網頁(http://logo.teldap.tw)及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http://teldap.tw)網站。 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二) 頒獎典禮:

頒獎舉辦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一)因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或錯誤、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參賽資格或評審結果者,將不另行通知。
(二)初選參賽作品數量不限,但請依一案一組報名編號及一案一夾方式繳交。
(三)參賽作品需為自行創作且無仿冒、抄襲、臨摹他人情事,並應以尚未公開發表者為限。若獲獎作品涉及上述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且公佈之,其違反著作權之相關法律責任需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不得將其讓予第三者。主辦單位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 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運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各系列活動、宣傳品、特刊及各項文宣資料。
得獎者並應配合下列事項:
  1. 必要時主辦單位得邀請專業團隊指導得獎者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調整等事宜。
  2. 配合主辦單位辦理著作權轉讓及商標註冊登記等事宜。
(五)入圍決選作品不得再投稿其他競賽。
(六)參賽者若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七)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預扣所得稅。
(八)主辦單位對所有收到之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回。
(九)參賽者郵寄作品時應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收件單位,逾期不受理。郵寄過程、費用及寄件後之確認事項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及處理。若因郵寄過程遭致作品毀損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一)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辦法,得另行補充並公佈於活動網頁。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