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二、形象標誌精神與內涵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為發展本市各行政區之人文史蹟、地方文化及產業特色,於民國89年起於各行政區設置公民會館,以活化地區文化、營造地區特色、促 進區政發展。目前已完成之公民會館包括:北投、士林、大同、中正、信義、文山等6館,另有興建中之中山公民會館。為強化公民會館為民服務品質,臺北市政府 民政局與各區公所96年7月起實施公民會館館長制,由專人專責推動公民會館經營,並配合辦理常態性之各項活動,提升公民會館之經營績效。館長制實施已具成 效後,本局規劃徵求公民會館形象標誌,期能再提升公民會館之整體形象。徵選完成後,將設置於各公民會館所在建築物外牆等適當地點,增進市民使用會館便利, 提高市府為民服務形象。
二、形象標誌精神與內涵
(一)改善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環境,強化公民會館活動空間品質與內涵、提供市民公共活動空間、提昇市民地區認同感,落實本市推動健康城市之目標。
(二)增進行政部門對公共活動場所之管理效率,提高民服務之效能。
(三)強化公共設施使用機能,因應時代變遷,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四)創造並活化公民會館功能特色,除提高服務效能外,並鼓勵創造公民會館之個別特色及價值。
三、活動辦法
(一)參選資格 :
四、活動時程
(一)參選資格 :
不限。(二)獎項獎金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及獎狀1只,作品將採用為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形象標誌。
- 第二名:1名,每名可得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及獎狀1只。
- 第三名:1名,每名可得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及獎狀1只。
- 參選作品請一律以lllustrator或 Coreldraw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誌,請將作品印製於A4直式紙張,並裱貼於A3之黑色裱板上,於作品上標註標準色樣(CYMK),報名作品投稿需 包括圖案設計圖1份、報名表1份(含基本資料、設計說明與授權同意書)。
- 公民會館形象標誌設計請參考區公所現行「公民會館銜牌標誌」之尺寸與規格,文稿字樣需包含中英文對照,需設計直式與橫式2種規格,並需建議製作之材質與細部。
- 多人共同創作時,由創作人共同推薦1人以具名方式報名。
- 請至活動網站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含基本資料、設計說明與授權同意書),活動網址:http://www.ca.taipei.gov.tw/。
- 郵寄投稿者:請將作品及填妥之報名表,掛號郵寄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第二科收,以郵戳為憑,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公民會館形象標誌徵選活動,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 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送至郵寄投稿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 徵選評審作業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籌組委員會進行評選。
- 評選作業結束後將獲獎名單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
- 設計理念 30%
- 創意及整體造形 20%
- 美感或美觀性 20%
- 實用性 30%
- 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 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2
- 入選作品作者,主辦單位擁有全部智慧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 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 入選優選及佳作作品,本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 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
請至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查詢活動資訊(網址:http://www.ca.taipei.gov.tw/。)或電洽:02-27208889轉1107第二科董先生。
四、活動時程
(一)宣傳及收件期公民會館形象標誌徵選收件自97年6月1日起至97年6月30日止。(二)評選期截止收件後即進行評選作業。預定97年7月31日前公布評選結果。(三)公布及頒獎期於評選結果確認後擇期頒獎。
更多資訊:
- 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形象標誌徵選簡章 (PDF)
- 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形象標誌競賽 參賽表格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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