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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4日

[設計]「沒有菸味•才對味」2008餐廳個性化禁菸標示物設計賽徵件(08/07/25)

一、活動宗旨:

新修正『菸害防制法』98年1月11日起全面實施擴大禁菸場所,餐廳業者必須於所有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相關之器物,違反規定將被處新台幣10,000~50,000元罰鍰。許多餐廳為吸引顧客,非常重視「個性化」、「獨特性」或「設計感」,常常擁有特殊的餐廳設計風格,而自行創作禁菸標示,甚至有許多商家向外國購買創意的禁菸標示。因此,特舉辦此「個性化禁菸標示」設計賽,邀請具設計能力的學生或專業人員投入競賽,結合菸害與藝術,設計出獨特的禁菸標示,讓餐廳有更多元化的禁菸標示,吸引顧客對菸害防制的重視,共同創造美好的用餐環境。


一、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二、參加資格:

凡中華民國地區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學生及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可報名參賽

三、徵求作品要求:

(一)以餐廳禁菸為主題。
(二)可放置在餐廳中任何地方的禁菸標示物,作品用途不限(例:休息牌、掛飾、桌上裝飾物…等)。
(三)實物含實物作品尺寸不得超過40cm*40cm*40cm立方體,平面作品尺寸不得大於對開尺寸。作品之材質不限,以一般民眾容易自行DIY製作為主。
(四)請附實物及作品設計之電子檔案,圖檔解析度不可低於300dpi,限定JPEG或TIFF格式檔案。

四、報名須知:

(一)報名送件期限:即日起至7/15止,以郵戳為憑。
(二)不限個人及團體參賽件數,惟一份報名表限填一件作品。
(三)報名表請上活動網站 www.smokefreepublicplace.com.tw下載或電洽(02)2393-6586陳先倫先生索取。
(四)請繳交報名表、作品說明之電子檔案及著作權轉讓書、實體作品各乙份,郵寄至10051台北市中正區鎮江街52樓「2008餐廳個性化禁菸標示物設計賽小組 收」
(五)書面報名資料審查後概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分留存。

五、評審作業

(一)評分項目及標準如下:
  • 禁菸主題掌握:40%
  • 創意呈現:30%
  • 餐廳可利用性:30%
(二)由主辦單位敦聘評審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分2階段進行:
  1. 初選審查(預定7/187/25):依實體作品審查,擇優選出20件作品入圍決選,並頒發入圍證明書乙式。
  2. 決選審查(預定7/288/4):審查以參賽者提供A4格式之作品說明及實體作品擇優選出前三名及佳作六名,評審結果如未達評審認定標準,獎項得予從缺。
(三)評審委員對評選作品發生疑義時,得請創作人另提供作品相關資料。
(四)對於評審結果有意見時,請於得獎名單公佈五日內,檢附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逕向主辦單位提出異議。

六、獎勵方式

  • 選出前三名及佳作,公佈於活動網站。
  • 金獎:1名,3萬元獎金,獎狀乙紙
  • 銀獎:1名,2萬元獎金,獎狀乙紙
  • 銅獎:1名,1萬元獎金,獎狀乙紙
  • 佳作:6名,各5千元獎金,獎狀乙紙

    成果發表記者會暨頒獎典禮(預定
    8/15:擇定中部縣市無菸餐廳表揚活動共同舉辦,將會場佈置成餐廳的設計,除頒獎表揚得獎作品外,亦介紹其他具特色的禁菸標示作品。
    得獎作品上網刊載於「禁菸小舖」,供業者下載使用或參考自行製作。

七、其他注意事項

  • 創作之作品若有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取消參賽資格,若有任何爭議或糾紛之發生,概由創作者負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溯權利。
  • 參賽之作品,若不符合參賽辦法之相關規定,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 創作之作品若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變質、變形,不耐久存者,不宜參加。作品如因製作不良而損壞,無法進行審查,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 參賽作品如非一人設計、製作,需註名所有參與人員姓名。
  • 獎金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需預扣10%所得稅
  • 所有得獎之作品所有版權歸屬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擁有,主辦單位可無償作為宣傳、展示、刊登、報導及出版之用,不另支酬勞。
凡參加本次創作徵選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規定。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修正公佈於活動網站www.smokefreepublicplac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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