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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1日

[舞蹈]文建會2008舞躍大地舞蹈創作比賽(08/08/31)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舞蹈學會
一、宗 旨:
為培育國內舞蹈人才,鼓勵具舞蹈藝術之創作,特規劃辦理本項活動。

二、活動名稱:
「文建會2008舞躍大地舞蹈創作比賽暨得獎作品演出」。

三、活動範圍:
本活動分『舞蹈創作比賽』、得獎作品巡迴演出。

四、比賽方式:
公開比賽。

五、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不限年齡,自信對舞蹈創作有優秀能力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六、比賽組別:
(室內舞台上比賽)不分舞蹈類別。

七、比賽內容:
  • (1)不分舞蹈類別,參賽作品須以藝術舞蹈創作為目的,並需具藝術水準,以「舞台演出」形式之舞蹈。
  • (2)參賽人數以3人(含)以上,20人以下。
  • (3)時間以10分鐘為限。(超過一分鐘內不扣分,超過一分鐘至一分三十秒扣總平均分數0.5分,依此類推累進扣分。)
  • (4)初選│遴選專家針對參賽者提供之DVD/VCD作品進行初審,評選30個作品入圍決選。
  • (5)決選│初選入圍之30個作品參加現場演出決選。
  • (6)參賽者請自備演出服裝、道具、佈景、音樂、特殊燈光。(基本燈光由本會提供)
  • (7)參賽作品需未曾得過其他公開比賽獎項之作品。
  • (8)參賽作品若經檢舉有抄襲或有前項事情,經查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並退回主辦單位所頒全部獎項。
  • (9)得獎作品資格經取消後,其獎序將由次高分依序遞補。

八、報名須知:
  • (1)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或至舞蹈學會送件報名。表格請向本會索取或至本會網站下載,可自行影印填寫。
  • (2)參賽者備妥演出舞碼、內容、舞曲名稱及編舞者學歷與經歷(由本會提供各種表格)之相關文件及作品VCD/DVD之影音檔案(比賽初審用),依報名文件清單所列順序用A4信封裝入(可依本會網站所提供信封封面格式列印後貼於信封上),交本會評議委員會評審初選通過後始得參賽。若報名文件不符或不足,將另行於本會網站上公告或電話通知逕行補件。報名資料(含作品VCD/DVD)請自行備份,報名繳交後不予退還。
  • (3)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報名表上版權同意書處,務必簽名。
  • (4)參賽者須完全接受主辦單位評審之決定,不得異議。
  • (5)主辦單位有權現場錄影製作影帶及DVD,作為宣傳推廣教材及存檔之用。
  • (6)相關資訊及各式報名表格均可至中華民國舞蹈學會網站搜尋或下載 http://www.nda.org.tw/

九、報名日期與地點:
即日起至97年8月31日(星期日)截止
中華民國舞蹈學會(10684)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一之一一一號11樓
TEL:(02)2707-1756/ FAX:(02)2703-1128 E-mail: dancesoc@ms46.hinet.net

十、初選日期與公佈:
97年9月6日至7日(星期六、日)以作品VCD/DVD進行初審。
97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一點於本會網站上公告並電話通知初選通過之參賽者。

十一、比賽時間與地點:
97年9月27日至28日(星期六、日)二天舉行。
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演藝中心舞蹈廳│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一號。

十二、巡迴演出:
優勝得獎團隊將安排於下列場地參加巡迴演出│
  • (1)97年11月2日(星期日)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文中心演藝廳】│臺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
  • (2)97年11月14日(星期五)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中興堂】│臺中市精武路291號。
  • (3)97年11月25日(星期二)嘉義市立文化中心【演藝廳】│嘉義市忠孝路275號。

十三、獎勵辦法:
入選作品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及獎金。
(一)初選:入圍決選之30個作品,先頒發新台幣壹萬元獎勵金。
(二)決選
  • (1)年度大獎:三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200,000)。
  • (2)佳 作 獎:伍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100,000)。

十四、入選得獎作品須遵守事項:
  • (1)入圍決選之30個作品於比賽當天頒發獎勵金,若因故無法參賽則失去資格,退回獎勵金。
  • (2)得獎作品須遵守主辦單位安排參加得獎作品巡迴演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否則將取消得獎資格,並退回所有獎項(包含獎狀及獎金)。
  • (3)得獎作品將錄製DVD,供主辦單位推廣教育使用,以及分送各文化單位、文化中心、各相關科系學校、舞蹈社團等之用途,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擁有,參賽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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