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
龍井鄉擁有多元的山水風情,期望透過鏡頭捕捉與描述,為龍井留下美麗紀實,特舉辦本活動。
二、主辦單位:龍井鄉公所
三、參賽資格:
採個人報名方式(不受理團體報名),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四、比賽主題:凡龍井之自然風情、景觀生態、龍井一日遊包括本所網站觀光導覽的特色景點,如:龍目井、東海藝術街、東海商圈、竹坑南寮步道、釣魚平台、台 中火力發電廠、大肚溪口賞鳥、福順宮、河濱公園、河濱槌球運動場、龍井大排自行車專用道、陳三綱堂、龍井鄉公所、南崗產業道路觀看夜景、竹坑陳宅、亨德紀 念公園等(路線圖請參考附件或上本所全球資訊網http://www.longjing.gov.tw/),能展現龍井的特色、能將最美最好的風貌呈現出 來者。
五、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5×7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不得裝裱,軟片
或數位不拘,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不得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彩繪、數位合成、格放…等)。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六、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9月1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 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收件期限者,不予受理。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龍井之美』攝影比賽」 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辦理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收件地點:龍井鄉公所 (地址:台中縣龍井鄉沙田路4段247號)。
八、評審及公布:
- 1.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參與組成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 2.評選結果於97年9月30日前公布本所全球資訊網站(www.longjing.gov.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領獎(未得獎者
- 不另通知)。
- 3.參賽者應尊重評審決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
- 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 4.得獎作品於10月1日至10月31日於本所文化走廊展出。
九、獎項:
-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面。
-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面。
- 3.銅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6仟元、獎牌乙面。
- 4.優選獎: 10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紙。
- 5.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乙紙。
十、參賽規則:
-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
- 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龍井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 銅牌獎以上之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所所有。
- 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3日內向本所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600萬畫素以上),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使用於鄉政刊物、文宣、製作專輯、月曆…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
-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經評選得獎之作品,由本所收取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後予以沖洗及裱框,於本所藝文走廊展出,並列為本所收藏。
-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牌、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辦理單位無關。
十一、洽詢方式:
- 簡章索取:龍井鄉全球資訊網(http://www.longjing.gov.tw/)
- 電話洽詢:龍井鄉公所(04)263524111#127秘書室陳小姐。
十二、其他事項;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更多資訊:
- 2008「龍井之美」鄉長盃攝影比賽簡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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