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8年7月24日

[攝影]「雲林之美」攝影比賽(97/10/31)

一、宗旨
為鼓勵全民來雲林縣觀光旅遊,發掘並紀錄本縣境內豐富的山川、自然景觀、人文釆風、生態環境、及物產、建築等各項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協辦單位:另協商攝影社團協助辦理。

三、攝影題材
以「雲林之美」為主題,並以本縣境內各項自然景觀、民俗及人文風情、文化活動、重要政經、建設等。

四、比賽規格
  • 以數位相機或傳統相機拍攝,且以本縣95、96、97年之人、事、地、物為主,畫質須在五百萬畫素以上。
  • 參賽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6×8英吋之彩色照片。
  • 每人限投稿20件。
  • 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加色或格放,並需於參賽作品報名表填載拍攝時間、地點。
  • 參賽作品必需非其他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
  •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 金、銀、銅得獎者不予重複,優選、佳作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 凡經入圍者,須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原始數位檔案或底片,逾期視同放棄資格。已交付原稿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 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需扣繳者應依規定扣稅。
  •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有使用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等,及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五、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六、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97年10月31日止

七、收件地點
雲林縣政府新聞處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聯絡電話:05-5325727

八、評選辦法
  1. 將邀請國內知名攝影專家及本府共五人公開評選(歡迎參觀)
  2. 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公佈於本府網站

九、入選與得獎公布
十、頒獎:
另行公告並個別通知。

十一、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參萬元正,獎狀乙面
  • 銀牌獎二名:各得獎金貳萬元正,獎狀乙面
  • 銅牌獎三名:各得獎金壹萬元正,獎狀乙面
  •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金伍仟元正,獎狀乙面
  • 佳作六十名:各得獎金壹仟元正,獎狀乙面

十二、附則
  1.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3.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 隨時增訂之。
  4. 入選作品如有疑問,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原作者提出說明。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