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國LED創意設計競賽包括『創意花燈設計』及『應用產品設計』兩大項目,由在學學生2-5人組隊參賽。另,『應用產品設計』項目亦可由個人或公司名義提供作品參展。
評審辦法
- 方式:
分初審、複審與決審。初審依據電子檔案設計稿評審,通過後由主辦單位提供適量之 驅動IC。複審依通過初審之團隊所繳交之實體作品評審並推薦入選作品參展。決審則由決選審查委員對參展海報及實體作品,根據評審項目及權重作評選,並召開決審會議,評定得獎作品。※ 擬參展之個人或公司請與主辦單位聯繫。 - 評審標準:
- 『創意花燈設計』:創意(40%)、美觀(30%)及技術(30%)
- 『應用產品設計』:創意(40%)、功能(30%)及技術(30%)
- 初審及複審之評審委員由中山大學相關專業領域教師組成,決審則聘請全國相關專業領域之評審委員。
- 初審、複審與決審之評審均採匿名方式,以示公平。
- 決審成績評定後,舉辦頒獎典禮,頒發獎狀與獎金。
- 評估作品申請專利之可行性。
參賽說明
- 由在學學生自由組隊參賽,每隊人數2~ 5人。各隊可自由選擇是否需要指導老師,指導老師至 多兩名 (本活動相關之承辦工作人員皆不得參賽)。
- 報名方式:採網路線上報名。
- 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設限。
- 繳交之設計稿、海報及作品,除標示「參賽編號」外,請勿標示姓名、簽名或可資辨識參賽者之標記,以求評審之客觀與公正。
- 作品必須於規定期限前寄(送)達主辦單位。
- 作品寄送之相關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寄(送)作品時,請妥善包裝,若有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
- 繳交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將不予評審,亦不予退件。
- 得獎者請親自出席頒獎典禮。
- 參賽者得於展覽後領回作品。
- 複審入選之作品,將頒發參賽入選證書。
- 所 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不得抄襲仿冒,且須未曾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參賽作品如有違反本競賽辦法,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為得獎作品,應追回已頒發之獎項 並公告之。得獎作品若經檢舉涉及抄襲者,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及獎金;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得獎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
- 本競賽分初審、複審與決審三階段進行,均採匿名方式,以示公平。初審依據電子檔案設計稿評審,通過後由主辦單位提供適量之 驅動IC。複審依通過初審之團隊所繳交之實體作品評審並推薦入選作品參展。決審則由決選審查委員對參展海報及實體作品,根據評審項目及權重作評選,並召開決審會議,評定得獎作品。
- 擬參展之個人或公司請與主辦單位聯繫,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情況選擇作品展示。
競 賽 時 程 | ||
活 動 | 時 間 | 備 註 |
報名及上傳設計稿截止 | 2008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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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初審結果公告 | 2008年10月24日 | 初審結果將公佈於網頁,並以E-mail個別通知。 |
預定實體作品繳件截止日期 | 2009年1月20日 | |
預定複審入選通知日期 | 2009年1月22日 | 入選名單將公佈於網頁,並以E-mail個別通知。 |
預定複審入選海報及作品簡介上傳截止日期 | 2009年2月1日 | |
預定決審獲獎通知日期 | 2009年2月8日 | |
預定入選作品展示日期 | 2009年2月7日 | |
預定頒獎典禮日期 | 2009年2月10日 | |
獎勵辦法
| 獎項 | 名額『創意花燈設計』 | 名額『應用產品設計』 | 獎金 | 獎座與獎狀 |
| 第一名 | 1 | 1 | 10萬 | 全隊獎座乙座、隊員獎狀各乙紙/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
| 第二名 | 1 | 1 | 5萬 | 全隊獎座乙座、隊員獎狀各乙紙/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
| 第三名 | 1 | 1 | 3萬 | 全隊獎座乙座、隊員獎狀各乙紙/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
| 佳作 | 6 (主辦單位得視作品增減得獎數) | 6 (主辦單位得視作品增減得獎數 | 6仟元 | 隊員獎狀各乙紙/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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