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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2日

[攝影]發現好"莘"情 攝影比賽(97/10/31)

2008年,對天主教耕莘醫院是特別的!感謝這一路上,大家的支持與鼓勵!耕莘醫療傳愛邁入第40個年頭了~爲慶祝本院院慶,特舉辦攝影比賽,希望透過您的掌鏡,和我們一起分享您眼中的好“莘”情!不論是人文的感動、建築物之美、院慶之熱鬧…,均可入鏡喔!

參加對象

歡迎所有熱愛攝影的民眾或院內同仁,共襄盛舉。

 

  1. 以天主教耕莘醫院(新店總院)為範疇,本院建築之美、醫病互動或院慶相關活動…等皆可入鏡 。
  2. 請標明攝影主題,並加註100字以內文字說明作品理念。


獎勵辦法


  • 第一名 (1名) 獎金 10,000 元 及獎狀一只
  • 第二名 (1名)  獎金 8,000 元 及獎狀一只
  • 第三名 (1名)  獎金 6,000 元 及獎狀一只
  • 佳作 (10名) 獎金 1,000 元 及獎狀一只
  • 入選 (12名) 紀念品一份 及獎狀一只


  1. 收件:即日起至97年10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 收件方式:
    • (1)親自送至本院E棟志工服務台(週一~週六早上8:00-下午5:00)
    • (2)掛號郵寄:請寄至「231臺北縣新店市中正路 362號天主教耕莘醫院企劃室收」
  3. 公佈:97年11月21日,於本院網站公布獲獎名單,並以電話或掛號通知獲獎。
 
 

請至本院網站( http://www.cth.org.tw )下載或來院索取報名表格 (可影印使用),各項資料填寫完整後,請貼至於作品背面(包括攝影主題及說明)。

  1. 進行所有拍攝,必須不影響醫療作業為前提。
  2. 開放入院拍時間:即日起~10/31,週一~週六上午8點~5點,若需入院拍攝的民眾,請先至E棟服務台登記,換取許可證,並於當天下午5點前繳回,其他時段不開放拍攝,敬請配合。
  3. 為尊重肖像權及隱私權,若涉及人物拍攝,請參賽者於拍攝前告知當事者(如、醫護人員、就診民眾…)並獲得同意,方可拍攝。
  4. 院內開放拍攝地點:院內公共區域(如,候診區、文藝走廊、禮堂…等)皆可拍攝。其他涉及病患隱私之區域(如,病房單位、檢查間…等)不開放拍攝,敬請配合。
  5. 參賽者拍攝過程中,若無意知悉患者之相關訊息,不可散佈。
  6. 如有接獲不良反應,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作品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1. 不限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拍攝。
  2. 數位影像作品需以600萬畫素以上之相機拍攝,沖洗成6*8吋之彩色、黑白照片。
  3. 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及彩繪。
  4. 每人參賽件數不限。
  5. 參賽作品必須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發表或出版者。
  6. 如規格不符或違反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作品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1. 評分標準:
    攝影技巧 35%、創意 35%、作品概念佔30﹪。

  2. 評選規定:
    • (1)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評選參賽作品。
    • (2)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 (3)作品如未達水準,本院有權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 (4)參賽作品應為本人拍攝作品,如有冒借、抄襲、拷貝者,本院得取消其參賽資格;為得獎者,得追回獎金及獎 狀;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
    • 任,不得異議。
    • (5)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接到通知十日內需繳交底片或光碟,以供審查,未繳交底片之奬項不予遞補並視為棄權論。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有不限時間、次數進行重製、公開展示、刊印宣傳及展售等權利,不另給酬及通知,版權概歸主辦單位所有,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 (6)評審前,參賽作品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7)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不得重複,佳作獎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不得重複。
    • (8)凡得獎者將依規定開發所得扣繳憑單於年度所得申報時合併申報。
    • (9)凡投件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院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請見本院網站http://www.cth.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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