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97年6月13日台社(二)字第097011150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97年6月20日台社(二)字第0970117760號函辦理。
二、目的:
為增進家庭代間關係,透過繪畫創作徵選活動,描述溫馨家庭氛圍,培養良好親子互動,並提昇學童藝術欣賞能力及落實學校藝術教育。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高雄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
高雄縣家庭教育中心
(一)教育部97年6月13日台社(二)字第097011150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97年6月20日台社(二)字第0970117760號函辦理。
二、目的:
為增進家庭代間關係,透過繪畫創作徵選活動,描述溫馨家庭氛圍,培養良好親子互動,並提昇學童藝術欣賞能力及落實學校藝術教育。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高雄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
高雄縣家庭教育中心
五、承辦單位:
新發國小
六、參加對象:
七、徵圖辦法:
八、特別注意事項如下:
九、報名及評選方式:
十本 、獎勵:
活動將選取優秀作品頒發獎狀,惟各獎項得依參加件數及作品水準情形酌予調整。特優及優選作品將於「高雄縣績優長期照顧人員暨敬老楷模表揚」(預定10月5日)現場展出。
十一、其他:
十二、經費:高雄縣家庭教育中心全額補助。
十三、本計畫呈高雄縣家庭教育中心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新發國小
六、參加對象:
- (一)高年級組:本縣國小新學期高年級學生
- (二)中年級組:本縣國小新學期中年級學生
七、徵圖辦法:
- (一)組別:分國小高年級組、中年級組。
- (二)內容:以「我眼中的祖父母」為主題,表現形式不拘,限平面製作,不裝裱。
- (三)規格:一律以八開畫紙繪製,畫具不拘,材料不拘,且圖中不得出現本人姓名及校名。
- (四)參加數量:各學校自由送件。
八、特別注意事項如下:
- (一)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抄襲。
- (二)為確保展品安全,請參賽作品繳交或寄送時注意毀損事宜。
- (三)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九、報名及評選方式:
- (一)報名表領取:至高雄縣教育網路、高雄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或新發國小網站下載報名表。
- (二)徵圖日期:自9月1日至9 月24 日止,寄送交新發國小(地址:高雄縣六龜鄉新發村和平路130號),並以郵戳或交件日期為憑。(請註明「我眼中的祖父母」徵圖活動字樣)
- (三)送件內容:報名表【請以正楷寫於各欄(不可潦草),並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及作品一份。
- (四)評選準則:主題(10%)、創意(40%)、 構圖(30%)及色調(20%)。
- (五)結果公布:97年 9 月30日公布於高雄縣教育網路、高雄縣家庭教育中心及新發國小網站。
- (六)評選方式: 由承辦學校聘請評選委員,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遴選出優良作品。
十本 、獎勵:
活動將選取優秀作品頒發獎狀,惟各獎項得依參加件數及作品水準情形酌予調整。特優及優選作品將於「高雄縣績優長期照顧人員暨敬老楷模表揚」(預定10月5日)現場展出。
- (一)承辦學校:承辦學校工作圓滿完成,有功人員敘予嘉獎壹次5人、獎狀乙紙5人為限。
- (二)參賽部份:
- 徵圖活動得獎者:
- (1)高年級組:特優3名、優選5名各頒發圖書禮券300元、200元及獎狀乙紙,另佳作10名頒發獎狀乙紙。
- (2)中年級組:特優3名、優選5名各頒發圖書禮券300元、200元及獎狀乙紙,另佳作10名頒發獎狀乙紙。
- 每一件次可列指導老師乙名,特優(第1名)敘予嘉獎壹次、優等(第2名)敘予獎狀乙紙、佳作(第3名)敘予獎狀乙紙。
十一、其他:
- (一)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凡獲選之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刊登不另付稿酬,得獎人不得異議;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 (二)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違反徵選辦法規定者,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 (三)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
- (四)得獎作品倘有隱匿抄襲情事或有涉智慧財產權等疑義,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相關得獎資格、獎品、獎狀等權益,參賽者不得異議,並請參賽者自負民刑事等法律責任。
- (五)凡獲特優及優選者將另行辦理頒獎事宜(預定於10月5日高雄縣績優長期照顧人員暨敬老楷模表揚);另佳作獎狀將由就讀學校轉交本人領取。
- (六)本案聯絡方式:新發國小(黃昭勳主任,電話:6791387轉40)。
十二、經費:高雄縣家庭教育中心全額補助。
十三、本計畫呈高雄縣家庭教育中心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多資訊:
- 「我眼中的祖父母」徵圖活動實施計畫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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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我眼中的祖父母」徴圖活動得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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