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表揚設籍於臺北市與臺北縣對保存及維護傳統藝術具有特殊貢獻的個人或團體,臺北市政府與臺北縣政府聯合辦理「第一屆臺北傳統藝術藝師」徵選
活動,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各方推薦。
活動,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各方推薦。
「臺北傳統藝術藝師」每兩年舉辦一次,每次選出二名得獎者,個人得獎者或團體得獎者將由臺北市政府與臺北縣政府聯名分別授予「臺北傳統藝術藝師」或「臺北傳統藝術藝師團」榮銜。臺北市政府與臺北縣政府將共同舉行頒獎典禮、頒發證書、獎座及獎金新臺幣35萬元整(含稅),也將於藝師相關處所掛牌表彰其貢獻,並共同為藝師舉辦展演活動。
「臺北傳統藝術藝師」當選後,必須於一年內於臺北市、臺北縣公開展演一次(場)。此外,得獎者可自行或在個人或機構的協助下從事整理、保存及研究發展其專長之傳統藝術,臺北縣市政府文化局將優先考量補助。
「臺北傳統藝術藝師」有以下情形者,得解除其獎項並通知其個人或團體藝師自動申請解除其資格者:藝師自動申請解除其資格者、因其他特殊情事,經審查認定不適合繼續做為藝師者、經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
「第一屆臺北傳統藝術藝師」的推薦資料,請於10月15日前寄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或臺北縣政府文化局,(22001)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有關本獎項詳情請上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或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網站,或請電洽:臺北市政府文化局02-27208889分機3543王小姐、臺北縣政府文化局02- 29603456分機4579馬小姐。
「臺北傳統藝術藝師」當選後,必須於一年內於臺北市、臺北縣公開展演一次(場)。此外,得獎者可自行或在個人或機構的協助下從事整理、保存及研究發展其專長之傳統藝術,臺北縣市政府文化局將優先考量補助。
「臺北傳統藝術藝師」有以下情形者,得解除其獎項並通知其個人或團體藝師自動申請解除其資格者:藝師自動申請解除其資格者、因其他特殊情事,經審查認定不適合繼續做為藝師者、經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
「第一屆臺北傳統藝術藝師」的推薦資料,請於10月15日前寄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或臺北縣政府文化局,(22001)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有關本獎項詳情請上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或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網站,或請電洽:臺北市政府文化局02-27208889分機3543王小姐、臺北縣政府文化局02- 29603456分機4579馬小姐。
更多資訊:
- via: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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