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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5日

[繪畫]第十六屆全國兒童聯想創作畫比賽(08/10/31)

宗旨:為鼓勵培養兒童想像思考創作及繪畫能力,並藉本項活動推展兒童美術教育,特辦理本項活動。

壹、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台中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台中縣文化局
四、執行單位:台中縣立文化中心、財團法人台中縣文化建設基金會
五、協辦單位:全國各縣市政府
六、贊助單位: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聯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維力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文化贊助:廣達文教基金會\媒體贊助:GOLD FM 92.9城市廣播

貳、活動辦法:
一、全國各國小學童皆可參加
二、組別:
分初賽、複賽進行
(一)初賽:由各校或有興趣參加之學童自行完成作品後,於 10月 31日前逕 送或郵寄本中心彙整,由主辦單位遴選優秀作品一至六年級每年級各一百名參加複賽。
(二)複賽:由主辦單位通知初賽入選者,於97年12月14日(星期日)上午9時30分假台中縣立文化中心舉行。
(三)獎勵:
  1. 以年級別分為六組,每組各取第一名三位、第二名五位、第三名六位發給獎狀、獎品,優選十名發給獎狀、獎品,凡入選並參加複賽的小朋友,每人均致贈獎狀、中心出版之兒童聯想創作畫記事本乙冊。
  2. 一至三名得獎學童之指導老師以台中縣長名義頒贈獎狀乙紙。
  3. 參加獎:參加複賽學童均可參加摸彩,摸彩時間訂於決賽當天

參、頒獎:97年12月14日(星期日)下午3時

肆、展覽:得獎作品擇期於本中心大廳公開展覽,及至各機關、團體、學校巡迴展出。

伍、作品均不退還,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參賽者作品概不退件,主 辦單位有權刊登,發表展覽、複製或製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 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陸、本中心初賽比賽用紙,由辦理單位送(寄)達各校。請學校將參賽作品依年級分類於 97 年10 月31日前(郵戳為憑)送或寄台中縣立文化中心(420豐原市圓環東路782號)推廣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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