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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9日

[攝影]「2008夢想嘉年華」攝影比賽(97/10/24)

一、主 旨:
冀望藉由本次的活動,透過鏡頭,捕捉夢想嘉年華的精采鏡頭。

二、主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臺北市內湖社區大學

三、主  題:
以2008夢想嘉年華道具製作及遊行踩街等為題材。
  1. 道具製作:主題需為本次嘉年華內湖社大工作坊道具製作過程之影像。
  2. 遊行踩街:主題需為本次嘉年華遊行踩街之影像,不限定來自何方的隊伍。

五、參加資格:
凡拍攝愛好者均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
一律輸出長邊7吋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與)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10月24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收TEL:(02)2542-9968
信封上請註明“「2008夢想嘉年華」攝影比賽”

九、評 審:
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於本館網站公佈。

十、得獎公布:
台北攝影學會網站( http//:www.photo.org.tw )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 勵:
  • 金牌獎:1名,獎牌乙面,獎金10,000元。
  • 銀牌獎:2名,獎牌乙面,獎金5,000元。
  • 銅牌獎:3名,獎牌乙面,獎金3,000元。
  • 優選獎:8名,獎狀乙只,獎金1,000元。
  • 佳作獎:20名,獎金500元,獎狀乙只。

十二、頒獎及展覽:
於97年11月15日上午十時假內湖社區大學(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520號)

十二、附 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牌、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
    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5.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7.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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