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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5日

[设计]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2008年特许产品创新设计大赛(08/11/16)

举办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2008年特许产品创新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旨在遴选符合上海世博会理念和主题的特许产品创新设计,并藉此向全世界传播“理解、沟通、欢聚、合作”的上海世博会理念,宣传“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上海世博会主题。

本规则所称特许产品,是指经上海世博局批准,由指定的特许产品生产商生产并由指定的特许产品零售商销售的、带有上海世博会标志的产品,目前包括服装、帽品、文具、饰品、家用纺织品、个人护理用品、玩具、礼品、箱包、家用玻璃制品、家用陶瓷制品和家用金属制品、家用塑料制品、竹草藤制品、眼镜、伞、鞋、电脑外部设备、钟、表、运动用品、车等二十个类别,是承载世博文化、传播世博理念的重要载体。

一、主办者
本次大赛的主办者为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上海世博局”)。主办者设立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2008年特许产品创新设计大赛办公室(以下简称“大赛办”)具体负责参赛作品的收集、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二、活动时间
本次大赛于2008年8月29日开始,于2008年11月16日北京时间18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参赛资格。

三、参赛者
  • 3.1 全球所有关心、支持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大赛。大赛分专业级、业余级两组进行。专业级参赛者为产品设计领域的从业人员、专业团队、机构、协会、生产制造者和专业院校系所及其师生,除此以外属业余级参赛者。
  • 3.2 参赛者须填写并签署《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2008年特许产品创新设计大赛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2008年特许产品创新设计大赛参赛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参赛作品。
  • 3.3 任何参与大赛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人员和机构,均不具有参赛资格。
  • 3.4 参赛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上海世博会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上海世博局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参赛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四、参赛作品
  • 4.1 对于每一件参赛作品,参赛者应提交包括《参赛作品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还须提交包含了《参赛作品设计稿》电子文档的数据光盘。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参赛条件。所有参赛文件应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制(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 4.2 《参赛作品设计稿》包含作品名称、作品说明和作品图稿,应符合以下要求:
    • 4.2.1 作品名称可使用中文或英文,应标注于作品说明和作品图稿上。
    • 4.2.2 作品说明有助于对作品的理解,包括作品创意说明和作品技术说明。参赛者应将作品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作品说明的题目应写明作品名称。
    • 4.2.3 参赛作品应融合中国文化特色,反映上海世博会的形象,具有创新性特征,并深受大众喜爱;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符合制作、生产、销售的市场需要。
    • 4.2.4 参赛作品中应尽可能体现以下元素中的一种或几种:
      • a.上海世博会会徽(整体或局部)
      • b.上海世博会吉祥物(整体或局部)
      • c. EXPO 2010(大写或小写)
      • d. SHANGHAI EXPO(大写或小写)
      • e. BETTER CITY, BETTER LIFE(大写或小写,带标点或不带标点)
      • f.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带标点或不带标点)参赛者为参赛目的需要使用上海世博会会徽或吉祥物图样,可以按本规则第五条5.5款所列方式索取。

    • 4.2.5 作品图稿可以是单幅图稿,也可以由内容相关的多幅图稿组成,但均应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图稿的电子文档应采用JPEG格式(尺寸:A4;精度:300dpi;色彩模式:RGB)。
    • 4.2.6 大赛办提供《参赛作品设计稿》电子模板,参赛者须按照该模板的格式提交《参赛作品设计稿》的电子文档。但参赛者提交的纸质文件不受此模板限制。
    • 4.2.7 《参赛作品设计稿》(包括其电子文档)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参赛者有关的个人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 4.3 参赛者应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报名表》和《承诺书》。参赛者为机构的,“亲笔签署”是指由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参赛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参赛者均须亲笔签署前述文件。
  • 4.4 参赛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 4.4.1 参赛作品须为参赛者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如参赛作品使用了已有专利或已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参赛者须在《报名表》和《参赛作品设计稿》的“作品说明”中明确告知真实、完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颁发专利证书(或受理专利申请)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专利号及期限等。专利或专利申请已公开的内容将不能作为参赛作品参与本次大赛。
    • 4.4.2 参赛作品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 4.4.3 参赛作品所有文件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如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大赛办可以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要求参赛者予以书面澄清,或不经此程序而直接取消该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五、参赛办法
  • 5.1 参赛者不需缴纳报名费,但应自行承担其因参赛而产生的费用。
  • 5.2 参赛作品只能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 中国上海浦东南路3588号世博大厦
    • 邮编:200125
    •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2008年特许产品创新设计大赛办公室
    • 咨询电话:+86-21-22062831(大赛办)
  • 5.3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大赛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大赛办签收时间为准。大赛办不接受除邮寄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参赛作品。
  • 5.4 参赛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参赛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大赛规则。参赛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参赛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 5.5 参赛者可以从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和腾讯网下载本规则、《报名表》、《承诺书》、《参赛作品设计稿》电子模板以及上海世博会会徽、吉祥物图样等相关文件。
  • 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网址为 www.expo2010china.com ,腾讯网网址为 www.qq.com

六、参赛作品的评选
  • 6.1 大赛办将邀请消费者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定。
  • 6.2 上海世博局拥有决定本次大赛各奖项得主的最终权利。

七、奖项设置
  • 7.1 本次大赛为专业组设立四个综合奖和六个单项优秀设计奖,为业余组设立六个单项优秀设计奖、同时为参赛组织单位设立十个最佳组织奖。
  • 7.2 综合奖
    • 7.2.1 白金奖:获奖者将得到奖杯和证书以及奖金人民币十万元。
    • 7.2.2 金奖:获奖者将得到奖杯和证书以及奖金人民币五万元。
    • 7.2.3 银奖:获奖者将得到奖杯和证书以及奖金人民币三万元。
    • 7.2.4 铜奖:获奖者将得到奖杯和证书以及奖金人民币一万元。
  • 7.3 单项优秀设计奖
    专业组与业余组均设有单项优秀设计奖,分别为优秀原创奖、实用新型奖、外观设计奖、商业潜力奖、探索潮流奖和环保节能奖等六项。单项获奖者将得到证书和奖金人民币五千元。
    • 7.3.1 优秀原创奖:创作构思独特巧妙,设计理念新颖。
    • 7.3.2 实用新型奖:独特的功能,方便美化生活,提高生活品质,突出创新思维。
    • 7.3.3 外观设计奖:极佳的视觉效果,给人以美的享受。
    • 7.3.4 商业潜力奖:良好的开发前景,蕴藏巨大的经济效益。
    • 7.3.5 探索潮流奖:作品的理念具有引发新的流行趋势可能,给人想象空间。
    • 7.3.6 环保节能奖:符合环保精神,产品使用环保材料或具有节能降耗功能。
  • 7.4 最佳组织奖的获奖者将得到证书和上海世博会普通入场券十张。
  • 7.5 参赛作品不得重复获奖,已获得综合奖的作品将不再参选单项优秀设计奖。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以作品为单位授予,由相应参赛者自行分配。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 7.6 大赛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证书交付获奖的参赛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参赛者不止一人的,大赛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参赛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参赛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 7.7 评选揭晓后,大赛办将在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及腾讯网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八、相关声明
  • 8.1 大赛办对其所收到的所有参赛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参赛者应自留底稿。
  • 8.2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大赛办的原因造成参赛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大赛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 8.3 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参赛作品一经送达,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上海世博局所有,上海世博局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修改、开发、授权、许可和保护等活动。参赛者除根据本规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享有各种可能的奖励和荣誉外,对参赛作品放弃行使并不再享有任何其他权利。
  • 8.4 大赛办接受本属业余级的参赛者报名参加专业级组别。但本属专业级的参赛者不得报名参加业余级组别,否则一经查出,相关参赛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将由该参赛者承担。

九、其他
  • 9.1 本规则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发布,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
  • 9.2 大赛办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参赛者信息进行调查核实,亦可要求参赛者在限期内提供补充信息。参赛者对此应予以配合。
  • 9.3 上海世博局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大赛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大赛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上海世博局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 9.4 本次大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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