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
為貫徹政府反貪污、廉能政府之政策,透過漫畫或著色比賽方式宣導,讓全民都能瞭解反貪、防貪、倡廉之觀念,並從國民中、小學學生基礎教育時期建立正確之觀念,擴大宣導推展至社會各階層,達到全面性、普遍性及有效性之宣導效果。
二、參加對象:
高雄縣轄區內各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分國小高、中、低年級及國中組等四組)。
三、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法務部調查局。
四、承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教育處、法務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
五、協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政風處。
為貫徹政府反貪污、廉能政府之政策,透過漫畫或著色比賽方式宣導,讓全民都能瞭解反貪、防貪、倡廉之觀念,並從國民中、小學學生基礎教育時期建立正確之觀念,擴大宣導推展至社會各階層,達到全面性、普遍性及有效性之宣導效果。
二、參加對象:
高雄縣轄區內各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分國小高、中、低年級及國中組等四組)。
三、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法務部調查局。
四、承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教育處、法務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
五、協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政風處。
六、收件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83048高雄縣鳳山市青年路一段99號,聯絡電話:07-7462123分機305,聯絡人:高縣調查站肅貪組組長左重宏)。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10月21日(星期二)止。
八、漫畫比賽主題:
(一)國中組參加漫畫比賽,漫畫比賽主題:「全民一起反貪污、共創廉能政府」。
(二)國小高、中年級組參加漫畫比賽,漫畫比賽主題:「畫出我心目中的廉潔政府」。
(三)國小低年級組參加著色比賽,著色比賽主題及圖畫紙由主辦單位提供(不足部份可自行複印)。
九、漫畫比賽規格:
(一)作品以4開圖畫紙,單幅,彩色繪畫為佳;不得以電腦繪圖列印或製作立體作品參加比賽。
(二)著色比賽規格:由主辦單位(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設計提供2000份「全民反貪污、共創廉潔社會暨廉能政府」字樣之8開圖畫紙之著色圖稿,交由學校分送或逕行自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索取(不足之著色圖畫紙,各校可自行複印)。
十、評選標準:
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評選標準:內容佔30%、結構佔30%、創意佔30%、版面及色彩佔10%評選之。
十一、評選作業:
於97年10月24日(星期五)前由評選小組從國中組、國小高、中年級組擇優錄取漫畫比賽優選作品前3名共9件、佳作20件,共60件;低年級組著色比賽優選前100名。
十二、獎額:
十三、頒獎方式:另定時間配合高雄縣政府相關活動頒獎。
十四、注意事項:
(一)所有入選之作品其著作權歸屬高雄縣政府、法務部調查局所有,俾供宣導使用,均不退稿。
(二)曾公開發表、翻譯或抄襲之作品請勿參選。(一經查獲,取消參選資格,頒獎後追回相關獎項)。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83048高雄縣鳳山市青年路一段99號,聯絡電話:07-7462123分機305,聯絡人:高縣調查站肅貪組組長左重宏)。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10月21日(星期二)止。
八、漫畫比賽主題:
(一)國中組參加漫畫比賽,漫畫比賽主題:「全民一起反貪污、共創廉能政府」。
(二)國小高、中年級組參加漫畫比賽,漫畫比賽主題:「畫出我心目中的廉潔政府」。
(三)國小低年級組參加著色比賽,著色比賽主題及圖畫紙由主辦單位提供(不足部份可自行複印)。
九、漫畫比賽規格:
(一)作品以4開圖畫紙,單幅,彩色繪畫為佳;不得以電腦繪圖列印或製作立體作品參加比賽。
(二)著色比賽規格:由主辦單位(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設計提供2000份「全民反貪污、共創廉潔社會暨廉能政府」字樣之8開圖畫紙之著色圖稿,交由學校分送或逕行自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索取(不足之著色圖畫紙,各校可自行複印)。
十、評選標準:
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評選標準:內容佔30%、結構佔30%、創意佔30%、版面及色彩佔10%評選之。
十一、評選作業:
於97年10月24日(星期五)前由評選小組從國中組、國小高、中年級組擇優錄取漫畫比賽優選作品前3名共9件、佳作20件,共60件;低年級組著色比賽優選前100名。
十二、獎額:
- (一)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等各組取優勝3名、佳作20名,國小低年級組取入選作品前100名,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得獎者由高雄縣政府頒發獎狀乙紙;國小低年級組入選前100名由高雄縣調查站致贈「精美禮品」乙份、獎狀乙紙。
- (二)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各組第1名:2000元等值之禮品乙份、獎狀乙紙。
- (三)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各組第2名:1500元等值之禮品乙份、獎狀乙紙。
- (四)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各組第3名:1000元等值之禮品乙份、獎狀乙紙。
- (五)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各組佳作:500元等值之禮品乙份、獎狀乙紙。
- (六)國小低年級組入選前100名者,由高雄縣調查站致贈「精美禮品」乙份、獎狀乙紙。
- (七)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各組第1名至第3名及佳作之指導老師各給予獎狀乙紙。
- (八)投稿踴躍之學校:
投稿件數(含著色比賽)達50件以上之學校,給予相關承辦人獎狀1紙;投稿件數(含著色比賽)達200件以上之學校,給予相關承辦人獎狀2紙;投稿件數(含著色比賽)達400件以上之學校,給予相關承辦人獎狀3紙。
十三、頒獎方式:另定時間配合高雄縣政府相關活動頒獎。
十四、注意事項:
(一)所有入選之作品其著作權歸屬高雄縣政府、法務部調查局所有,俾供宣導使用,均不退稿。
(二)曾公開發表、翻譯或抄襲之作品請勿參選。(一經查獲,取消參選資格,頒獎後追回相關獎項)。
更多資訊:
- 高雄縣97下半年辦理全民反貪污共創廉潔社會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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