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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4日

[設計]東部永續發展博覽會 - 行動專車設計比賽(08/10/28)

活動緣起: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有鑑於推動地區永續發展之關鍵在於人的轉變,即心靈價值的重建。建議初期透過「具象的展示」溝通討論東部理想的發展樣貎,進而逐步凝聚大眾對東部永續發展基本認同與推動共識,因此推動「東部永續發展博覽會」的辦理。

花蓮縣政府主辦此次博覽會,則以「洄瀾2010- 創造花蓮永續發展願景」為展出基礎,強調以環境、經濟、社會三大層面永續為主,其目的在於捨棄複製西部發展模式,以花蓮好山、好山、好空氣做為永續經濟資 本。在這樣的前提架構下,亟需凝聚大眾的共識,轉變全國民眾與縣民對於東部發展的看法,凝聚推動永續發展的共識。而本次東部永續發展博覽會展出內容,將以 「文化創意產業」、「社區營造」、「有機休閒農業」作為主軸,分別於花蓮市、壽豐、與瑞穗等三處設置各主題展覽地點規劃,以展現花蓮現有的永續發展特色與 成果。

另外一大展示重點目標為「永續與傳承精神實踐」,特以南部舞台車做為行動專車,在徵求設計稿比賽之後,以優勝者設計稿進行車體改裝,進行永續精神宣傳巡迴活動。參賽者可以考量下列行動專車宣傳目標對象與目的,以設計出符合此次活動精神的行動專車外觀設計稿。

一、宣傳目標對象與方式
以花蓮縣市偏遠地區國中小學生為主,利用行動專車到校進行宣傳活動。

二、宣傳目的
  1. 讓學童從小札根認識、愛惜花蓮的好山好水。
  2. 讓學童建立正確的心靈價值,體會生活在一個美好的環境中,需要傳承這寶貴的生態、人文、教育等核心價值。
  3. 建立學童對家鄉的自信心,瞭解這片山水的無限珍貴之處。
參賽資格:
歡迎各大學校院藝術設計相關科系院所或有興趣之學生、教師和社會人士踴躍投稿參加。

比賽主題:
「東部永續發展博覽會行動專車外觀設計徵圖」

比賽規格:繳交作品格式如下:
電子檔:
  1. CorelDraw 或AI格式
  2. JPG格式
  3. 作品說明,燒錄於光碟片。

    光碟片表面以及檔案名稱均勿註明作者姓名。
    詳細資料請參考行動專車外觀與LOGO圖

    ※ 注意事項:作品內容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著作權、隱私權、肖像權)

收件方式:
包含徵稿報名表與作品一併以郵寄或E-mail方式繳交。
收件地址:974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一號
國立東華大學 觀光暨遊憩管理研究所 吳慧薏小姐
收件E-mail:sandy.qq@msa.hinet.net
諮詢電話:0932-800682 03-8633292 吳慧薏小姐

評分標準:
  1. 內容佔30 ﹪(考量行動專車巡迴目標對象、目的)
  2. 表達佔30 ﹪
  3. 創意佔40 ﹪
比賽時程:
收件日期:971028日止
公告得獎名單:971031,公告於本計畫專屬網站

獎勵辦法
  • 第1名獎狀及獎學金新台幣5萬元
  • 第2名獎狀及獎學金2萬元
  • 第3名獎狀及獎學金1萬元
  • 佳作數名,將頒發獎狀
參賽細則:
  1.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 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
  2. 內容若不符合主題或有傷風敗俗等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可不通知直接刪除其參賽資格。
  3.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獎項內容之權利。
  4.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5.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稅金),並備妥身分證親自領取獎品。
  6.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版權及擔保參賽作品之影像無爭議。參賽作品若有智慧財產權等相關爭議產生,與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無關。
  7.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您的作品完整運用權。
  8. 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著作人格權屬於創作者,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但不得以營利為目 的使用作品。
  9. 若未遵守參賽規定及條款者,視同棄權。
  10. 所有獎項,本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11. 自得獎公告日起5年內,本單位得無償將得獎作品於主辦單位網站公開傳輸或進行公開展示,並得推薦給相關媒體業者。
  12. 若參加比賽作品未達名次應有水準者得以從缺。若有票數相同之情事,由主辦單位做最後名次決定。
  13. 得獎作品為2人或以上合著者(以在報名表上載明者為限),由主辦單位各頒發獎狀1紙,獎學金由得獎人自行分配。
  14. 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比賽訊息,請參賽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獎項限公佈通知後30天內先領取獎狀,超過時間視同放棄獎項,將不補發獎狀與獎金,獎金則於得獎公佈日起算一個月後開始給獎。
  15. 比賽時程須視參賽狀況得以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16.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徵稿活動之權利。

指導單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
協辦單位:台灣觀光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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