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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8日

[藝術]台中縣大里市公所(圖書館) 駐館藝術家徵選(08/10/31)

壹、主旨:
本所市立圖書館為發揚藝術文化在地深根的理念,讓藝術家創作及交流的藝術平台,藉由藝術家
進駐活動,提供藝術家與民眾交流的機會,以激發彼此源源不絕的創作能力,累積文化藝術厚實
的內涵。實現這裡是藝術家自由創作發表交流的舞台,也是全民共同參與開創的藝術天地。

貳、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台中縣政府、台中縣文化局
  • 主辦單位:台中縣大里市公所(地址:台中縣大里市大新街36號)
  • 承辦單位:台中縣大里市立圖書館(地址:台中縣大里市中興路一段163號)

參、申請資格:
不限國籍,凡從事各項相關藝術工作之個人或團體皆可申請。

肆、申請方式:
  • 一、受理時間: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隔年駐館檔期。
  • 二、受理方式:親送及郵寄均可(郵寄請以掛號郵件寄送)
  • 三、受理單位:台中縣大里市公所
    地址:台中縣大里市大新街36號
  • 四、洽詢專線:04-24962169#119或109 傳真:04-24965917
  • 五、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 六、申請書擇一方式索取:
    • (一)親至大里市立圖書館索取。
    • (二)至「台中縣大里市公所」或「大里市立圖書館」網站下載。
    • (三)如需郵寄者,請貼足回郵並詳載收件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向大里市立圖書館索取。

伍、申請辦法:
  • 一、申請書(如附表一)。
  • 二、創作簡(經)歷(如附表二)。
  • 三、送審作品清單(如附表三)。
    申請人得詳列作品清單及圖檔資料(照片)或光碟或以個人作品專輯送審。
  • 四、活動計畫(如附表四)。
    於進駐期間對大里地區民眾及圖書館,擬定藝術教育推廣或社區參與的活動計畫。
  • 五、資料不齊全者不便受理。

陸、徵選方式:
由本所聘請藝術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共3-5名組成徵選委員會進行徵選工作。通過徵選者為本所圖書館駐館藝術家,正取3名,備取3名。每位駐館藝術家駐館檔期為期4個月,駐館藝術家檔期如無法取得共識,則由圖書館安排抽籤決定之。

柒、駐館藝術家徵選結果:
徵選結果於大里市公所及大里市立圖書館網站公佈,並以書面專函個別通知,並寄發獲選之駐館藝術家駐館同意書(附表五)。

捌、駐館權利義務與注意事項:
  • 一、著作權歸屬:於駐館其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歸創作者(團隊)擁有,惟本所(館)享有該作品之展覽、發表與出版之權利。
  • 二、配合開放參觀:配合圖書館定期提供作品展示以及工作室開放參觀時間。(每週共有八個半天,分別為週二~週五18:00~21:00週六、日9:00~12:00及14:00~17:00。)
  • 三、駐館期間,藝術家每週至少3個半天須親自駐館,其中半天必須為週六或週日。)
  • 四、駐館藝術家於駐館期間應規劃相關推廣活動(至少應辦理一次研習活動),該項活動研習內容、費用等得由駐館藝術家自行訂定,圖書館協助報名相關事宜,報名費用由駐館藝術家自行統籌運用。
  • 五、駐館期間,可使用圖書館教室設備器材(設備清單請洽館方),惟專業設備及耗材需由創作者自行準備。
  • 六、駐館藝術家於駐館期間內,圖書館展覽室一樓場地由駐館藝術家自行發揮創意佈置。
  • 七、配合出席活動:本所為推廣相關駐館藝術活動,駐館期間如安排公開活動如記者座談會及相關導覽,駐館藝術家(團體)需配合辦理。
  • 八、取消駐館資格:進駐期起一個月內未依規定確實進駐者、或連續一個月未使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駐館資格,且隨即由備取者遞補該期所餘駐館權利義務,原駐館者不得異議。
  • 九、駐館期滿,駐館藝術家(團隊)離館前必須清理、復原空間及辦理離館手續。
  • 十、一年內同一駐館藝術家(團隊),不得重覆駐館。
  • 十一、同一駐館藝術家(團隊),不得連續二年駐館。
  • 十二、駐館期間文宣品宣傳:由圖書館配合駐館期間的文宣製作及 宣傳。
  • 十三、每檔駐館期間,本所補助駐館藝術家(團體)駐館期間內之場地佈置費用新台幣5,000元整。
  • 十四、獲選之駐館藝術家(團體)本所頒發駐館聘書;駐館藝術家(團體)離館後如有捐贈作品給本所,本所則頒發收藏證書。
  •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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