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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日

[繪畫]創意拼貼‧彩繪中正紀念堂比賽(08/10/31)

壹、目的:
  • 一、配合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結合傳統藝術傳習活動,發揚固有文化技藝,擴增學生學習範疇,豐富藝術教育內涵。
  • 二、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選拔優秀作品。

貳、主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參、參賽對象:凡各縣市各公私立國小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以參加。

肆、比賽方式:
一、採團體報名(每組最多3人),由學校統一報名。
二、參賽類別:分國小低年級組(1、2年級)、中年級組(3、4年級)及高年級組(5、6年級)。
三、比賽件數:每類組各提供40組申請參賽,每組最多3人。每類組候補10組。依傳真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四、各組錄取隊伍名單於10月6日上午9時公告於本處網站之最新消息。
五、參賽規則:
  1. 報名參賽團體完成報名手續後,並確定為正取者,請至中正紀念堂文教組領取參賽模型教材,模型組裝方式詳教材包背面說明。
  2. 創意彩繪製作規定:
    • (1)拼貼彩繪顏料不限。
    • (2)拼貼完成作品最大不得超出長度18公分/寬度18公分/高度21.5公分。
    • (3)拼貼須以環保有關之素材或廢材製作完成。
    • (4)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
    • (5)作品之簽名請一律以透明膠帶浮貼,以免破壞作品之完整性及美觀。
    • (6)作品需註明真實姓名、住址、聯絡電話等,若填寫不完整者將視同棄權。
  3. 參賽資格規定:
    • (1)每位作者限參加一組以一件作品為限,違規者則取消其參賽資格。
    • (2)參賽作品必須為第一次公開參賽之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經原作者提出異議時,違反者將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獎狀、獎品如數繳回。若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將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 報名表內之學生名額限填3人以內,成績評定後,不接受更改參賽學生姓名;並請指定代表人以便於日後聯繫。
  5. 每組參賽指導老師限填1名。
  6.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決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予從缺。
  7. 本活動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及歸還。
  8. 本處對於參賽得獎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畫冊及光碟等權利,光碟並授權各校自行燒錄,供學校教學上使用,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伍、報名須知
  • 一、報名時間:97年10月1日上午9時起至10月3日下午16時止,每組報名額滿為止。
  • 二、報名方式:僅採傳真報名,傳真電話: (02)2341-5987 ,請務必於傳真後電話確認,經報名正取者,請於97年10月7日起10月9日止統一派員至主辦單位領取。逾期者,將視同放棄,本處逕通知遞補候補者。

陸、收件日期與地點:
  • 一、收件日期:自97年10月27日上午9時起至10月31日下午16時30分止
  • 二、收件地點:親洽或郵寄至10048台北市中山南路21號文教組 楊雅琦 收,註明” 創意拼貼‧彩繪中正紀念堂比賽”,以郵戳為憑。(建議親洽,本處以收到作品原貌為準,不負責運送過程中所造成之破壞責任)

柒、評選須知:
創意 40%、美感 30%、表面彩繪處理 20%、材質應用(環保性及應用等) 10%。由本處聘請國內美術專家3人。

捌、獎勵:每類組各選出前三名及佳作5名,依次頒發禮券與獎狀
  1. 每類組第一名:每組禮券5000元及獎狀乙紙。
  2. 每類組第二名:每組禮券3000元及獎狀乙紙。
  3. 每類組第三名:每組禮券2000元及獎狀乙紙。
  4. 每類組佳作:每組禮券1000元及獎狀乙紙。

玖、成績公佈:所有得獎名單及其作品將於97年11月10日(星期一)起公佈於本處網站。

拾、領獎時間:97年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本處視聽室。

拾壹、上述活動內容如有任何變動,將另行公告於本處網站之最新消息。

拾貳、聯絡電話:文教組 楊雅琦 (02)2343-1024,或至本處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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