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竹縣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新竹縣美術協會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竹縣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新竹縣美術協會
五、比賽時間:97年10月25日(星期六)
六、作品規格:一律使用本局所蓋發圖記之圖畫紙
七、作品內容:請自行準備畫具,表現素材不拘,惟須以2008新竹縣國際花鼓藝術節活動場地--六家民俗公園及新瓦屋聚落為主題。
八、參加對象:凡對繪畫有興趣之國中、小學生均可參加,預計400名,共分五組進行
九、報名日期:97年10月11日至10月24日
十、報名方式及地點:請填妥報名表於上班時間內繳交至本局美術館服務台,或傳真、email報名。
報名表可至服務台索取或至本局網站下載 "Word檔" , "Pdf檔"。
洽詢電話:03-5510201轉255、256 傳真:03-5517060email:may@hchcc.gov.tw
十一、報到及繳件時間、地點:
報到--97年10月25日上午10:00-12:00。
繳件--97年10月25日下午3:00-5:00,逾時不予受理。
報到及繳件地點:2008新竹縣國際花鼓藝術節活動總服務台。
十二、獎勵方式:
(1) 凡報名者,於繳交作品時可兌領參加獎乙份。
(2) 各組取一、二、三名及佳作十名,入選若干,獎勵如下:
十三、頒獎日期:97年11月30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局美術館舉行,得獎名單97年11月11日公布於本局美術館及網站。
得獎作品訂於97年11月26日至12月14日於本局美術館展出。
十四、比賽當日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舉辦時,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六、作品規格:一律使用本局所蓋發圖記之圖畫紙
七、作品內容:請自行準備畫具,表現素材不拘,惟須以2008新竹縣國際花鼓藝術節活動場地--六家民俗公園及新瓦屋聚落為主題。
八、參加對象:凡對繪畫有興趣之國中、小學生均可參加,預計400名,共分五組進行
- 幼稚園組:大、中、小班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至二年級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至四年級
-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至六年級
- 國中組:國中一至三年級
九、報名日期:97年10月11日至10月24日
十、報名方式及地點:請填妥報名表於上班時間內繳交至本局美術館服務台,或傳真、email報名。
報名表可至服務台索取或至本局網站下載 "Word檔" , "Pdf檔"。
洽詢電話:03-5510201轉255、256 傳真:03-5517060email:may@hchcc.gov.tw
十一、報到及繳件時間、地點:
報到--97年10月25日上午10:00-12:00。
繳件--97年10月25日下午3:00-5:00,逾時不予受理。
報到及繳件地點:2008新竹縣國際花鼓藝術節活動總服務台。
十二、獎勵方式:
(1) 凡報名者,於繳交作品時可兌領參加獎乙份。
(2) 各組取一、二、三名及佳作十名,入選若干,獎勵如下:
- 各組第一名:圖書禮券3000元,獎狀乙張。
- 各組第二名:圖書禮券2000元,獎狀乙張。
- 各組第三名:圖書禮券1000元,獎狀乙張。
- 各組佳作十名:圖書禮券500元,獎狀乙張。
- 入選:獎狀乙張。
十三、頒獎日期:97年11月30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局美術館舉行,得獎名單97年11月11日公布於本局美術館及網站。
得獎作品訂於97年11月26日至12月14日於本局美術館展出。
十四、比賽當日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舉辦時,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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