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鳳山220專案第10次執行小組會議紀錄。
貳、目的:為深化鄉土教學之意涵,增進對鄉土文化的關懷與認同,培養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參、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肆、承辦單位:文華國小。
貳、目的:為深化鄉土教學之意涵,增進對鄉土文化的關懷與認同,培養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參、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肆、承辦單位:文華國小。
伍、收件時間:97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8:30 - 15:30。
陸、收件方式:請各校將參賽作品〈背面黏貼作品資料表2張,如附件一〉暨參賽各組報名表1式2份〈如附件二〉郵寄或親送文華國小學務處。
柒、成績公告:97年11月24日。各組成績於確認無訛後,公告於文華國小網站(www.whp.ks.edu.tw)及高雄縣教育網路(www.ks.edu.tw)。
捌、作品展覽:
一、時間:97年11月24~28日。
二、地點:文華國小。
玖、應徵作品組別:
拾、應徵對象與件數:
拾壹、參賽作品相關規範:
拾貳、參賽獎勵:
拾參、注意事項:
拾肆、退件方式:
拾伍、附則:
拾陸、經費:本府酌予補助承辦學校。
拾柒、本實施要點經呈 縣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陸、收件方式:請各校將參賽作品〈背面黏貼作品資料表2張,如附件一〉暨參賽各組報名表1式2份〈如附件二〉郵寄或親送文華國小學務處。
柒、成績公告:97年11月24日。各組成績於確認無訛後,公告於文華國小網站(www.whp.ks.edu.tw)及高雄縣教育網路(www.ks.edu.tw)。
捌、作品展覽:
一、時間:97年11月24~28日。
二、地點:文華國小。
玖、應徵作品組別:
| 組別 | 說明 | 備註 |
| 國小組 | 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包括美術班、美術組學生。 | |
| 國中組 | 本縣公私立國中學生,包括美術班、美術組、技藝班學生。 | |
| 高中(職)組 | 本縣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包含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
拾、應徵對象與件數:
- 一、本縣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學生均得參加,請以學校為送件單位,不受理學生、家長或坊間補教業者個別報名。
- 二、各校請選送學生寫生作品1至5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可增至10件。
※鳳山市各校務必送件。
拾壹、參賽作品相關規範:
- 一、寫生主題必須與鳳山古蹟景點、鳳山建城220週年活動相關景物有關;限個人創作,團體創作不收。
- 二、所有作品紙張一律以四開(545mm×393mm)圖畫紙(參賽學生自備)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三、繪圖工具(鉛筆、炭筆、水彩、廣告顏料、油畫等各項繪圖工具均可)與表現手法(黑白、彩色皆可)不拘。
拾貳、參賽獎勵:
- 一、各組取第一名一件、第二名二件、第三名三件、佳作五至二十名,各獎項視件數或作品水準得從缺。
- 二、入選作品之作者均頒發獎狀(於領回作品時一倂領回)以資鼓勵;各組前三名之指導老師給予指導獎勵。
- 三、依據本縣各級學校教職員獎勵原則:指導學生參加全縣性美展,第一名之指導老師嘉獎乙次,請各校自行核辦;第二名、第三名之指導老師給予獎狀乙紙(於領回作品時一倂領回),以玆鼓勵;惟每一類組每位指導老師敘獎以乙次為限,不重複敘獎。
拾參、注意事項:
- 一、作品不得有代筆、他人加筆之行為,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二、作品創作日期需為鳳山建城220週年活動期間,舊作送件不收。
- 三、請加強作品之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 四、每人限送作品一件,每件作品之作者限一人,指導老師亦為一人。
- 五、曾參加其他任何美術競賽之得獎作品,均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六、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
- 七、為維持公平性,違反本實施要點內任何規定者,雖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拾肆、退件方式:
- 一、請於97年12月1日起至97年12月3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00,派員至文華國小學務處領回,逾期不受理退件。
- 二、逾期未領回之作品,由文華國小全權處理。
拾伍、附則:
- 一、聯絡方式:文華國小尤文泰主任,電話:745-0949轉30。
- 二、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於辦理活動期間給予公假登記,並支領代課鐘點費。
- 三、承辦學校圓滿達成任務時,嘉獎乙次者五人,獎狀乙紙五人,以玆鼓勵。
拾陸、經費:本府酌予補助承辦學校。
拾柒、本實施要點經呈 縣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多資訊:
- 鳳山建城220週年寫生比賽實施要點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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