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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摄影]“厚街杯”广东省第22届摄影展览征稿(08/12/10)

为检阅我省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深入生活、采风创作的成果,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广东省第22届摄影艺术展览》,诚望全省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深入生活,积极创作,踊跃送稿。

一、宗旨: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摄影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记录时代,见证历史,鼓励创新,大力推进我省摄影艺术在形式、风格、流派的多元健康发展,推动和促进广东摄影事业的繁荣,从摄影大省迈向摄影强省,使摄影艺术在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本届展览为推动我省“变革观念,多元发展” 战略,鼓励摄影家追求艺术个性,打破传统的评奖模式,变单一评选制度为多元展示,特在常规评选的基础上,增设策展部分,由策展人策展后,请专家予以评定。并与常规评选作品同时展出。

二、 作品分类及奖项设置:
本届展览拟入选作品约350幅(组),共78个奖项。凡获奖作品颁发奖杯和证书,入选作品颁发证书。

记录作品类:
入选120幅(组),设金奖4个,银奖8个,铜奖12个。其中:
人 文 社 会 组:金奖3个 银奖6个 铜奖9个
自然环境生态组:金奖1个 银奖2个 铜奖3个

艺术作品类:
入选160幅,设金奖6个,银奖11个,铜奖18个。其中:
社会生活组:金奖3个 银奖5个 铜奖9个
自然风光组:金奖2个 银奖4个 铜奖6个
创 意 组:金奖1个 银奖2个 铜奖3个

商业作品类:
入选40幅,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5个。

青年作品奖:
入选30幅(组),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题材不限,单幅、组照均可。

策展人奖:
设最佳策展人奖5名,每个获奖策展项目的展示作品均发入选证书。

优秀组织工作奖和特别贡献奖:
本届展览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广东省第22届摄影展览优秀组织工作奖”;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了贡献的单位授予“广东省第22届摄影展览特别贡献奖”。


三、 类别及青年作品奖、策展人奖解释:
  1. 记录作品类:
    作品以形成历史图像文献为目标、关注社会自然生活等各类题材的作品,作品形式可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包括自然环境生态、人文社会两个方面)。本类照片要求真实记录,不得修改原始影像。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

  2. 艺术作品类:
    作品以追求艺术效果为目标、注重作者主观情感的表达和作品的审美特征,题材范围可涉及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社会生活、民俗风情、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为对象进行审美表现的作品;也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实验摄影等作品。本类作品均为单幅,不设组照。

  3. 商业作品类:
    商业摄影作品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作为主体元素运用在广告或商品中的照片,包括人像、时装、建筑空间、汽车等各类产品,允许使用各种后期加工手段。本类作品均为单幅,不设组照。

  4. 青年作品奖:
    为鼓励年轻的摄影家和爱好者的探索和创造,本届展览设青年作品奖项,年龄限定在24周岁以下,作者须在作品登记表中注明出生年月,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计算年份截止至1984年12月30日)。凡参加青年作品奖的作品不得再参加其它类别的评选。

  5. 策展人奖:
    每个策展项目分别以社会价值或艺术价值为主线,阐述策展的理念。除特别需要外,原则上应是近年来拍摄的影像所组成,每个策展项目的作品个人或多人组合不限。

    作者选送作品投稿时,同一作品不得在不同的类别中重复投送,不同类别的参评作品请一定在登记表上注明,例如:记录类、艺术类、商业类、策展人奖以及青年作品奖。


四、作品要求:
  1. 作品题材、体裁不限,内容健康向上,提倡具新意的作品。曾入选历届全国影展、中国国际影展和历届省展的作品谢绝参加。
  2. 彩色、黑白照片均可,作品规格一律为10英寸(长方形长边25厘米,正方形边长20厘米,画幅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为30厘米,宽15厘米),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3. 每位作者最多可送作品4组共32幅,8幅作品为一组,每组作品应同一类别,不满8幅按一组计算。
  4. 每位作者可以自由组稿策展参加策展人奖评定。照片为10至15幅组成,并配上相应文字,单幅作品规格同上。
  5. 组照按1幅计算,每组不超过6幅(需用透明胶纸依顺序在背面连接)。
  6. 每位作者须填写“作品登记表1”和 “作品登记表2”。“作品登记表1”贴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题目,参加类别,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作品登记表2”连同作品一起送交(登记表复印有效)。
  7. 选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类的作品,如与他人合作制作的作品,可以分别署创意者、拍摄者的姓名各一人,其他各类作品均不得以二位作者以上的名义投稿。

五、参加费用:
本届展览收参加费,每类作品收费:;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15元,非会员25元,送稿时一起交纳,否则不予评选。广东省摄影家协会高级会士、会士免收参加费。

六、 截稿日期:
2008年12月1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七、评选日期:
2008年12月中旬

八、寄送作品地址:
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22号三楼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邮编:510080
收件人:霍广宁 电话:020-87304183
信封上请注明“22届省展”字样

九、其它事项
  1. 作品入选后,使用胶片拍摄的作品,由作者提供高精度(不少于40兆)TIFF格式电子文件;使用数字照相机拍摄的作品,由作者提供高精度(TIFF或JPG格式)电子文件,由主办单位统一制作展出。
  2. 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获奖入选作品进行复制、展览、出版画册、光盘,不另付报酬。
  3. 所有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4. 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征稿简章之所有规定。本简章由广东省摄影家协会负责解释。
  5. 未入选作品请在2009年2-9月自行到广东省摄影家协会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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