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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7日

[Logo]臺北市「里辦公處」形象標誌徵選(08/11/20)

一、緣起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為強化里辦公處為民服務品質,提升里辦公處之基層服務整體形象,增進市民對里辦公處所在位置辨識度及認同感,特辦理里辦公處形象標誌徵選。徵選完成後,將設置於各里辦公處所在建築物外牆等適當位置,增進市民至里辦公處洽公之便利性,提高市府為民服務形象。

二、形象標誌精神與內涵
(一)符合里鄰長親民、便民的服務形象。
(二)融入民政團隊「為民前鋒不打烊」,日以繼夜、生生不息的為民服務精神。
(三)融入臺北城豐富多元的在地人文精神及永續發展的理念。
(四)強化里辦公處基層服務便利性,提昇里民對里辦公處的認同感。

三、活動辦法

(一)參選資格 :不限。

(二)獎項獎金
  1.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及獎狀1紙,作品將採用為臺北市里辦公處形象標誌。
  2.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及獎狀1紙。
  3.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及獎狀1紙。

(三)作品規格
  1. 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l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誌,請將作品印製於A4直式紙張,並裱貼於A3之黑色裱板上,於作品上標註標準色樣(CYMK),報名作品投稿需包括圖案設計圖(直式、橫式裱板及圖案電子檔各1份)、報名表(含基本資料、設計說明與授權同意書)1份。
  2. 里辦公處形象標誌設計文稿字樣需包含中英文對照,需設計直式與橫式2種規格,並需建議製作之尺寸、材質與細部。

(四)投稿報名
  1. 1. 多人共同創作時,由創作人共同推薦1人以具名方式報名
  2. 2. 請至活動網站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含基本資料、設計說明與授權同意書),活動網址
  3. 3. 郵寄投稿者:請將作品及填妥之報名表,掛號郵寄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第一科收,以郵戳為憑,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里辦公處形象標誌徵選活動,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郵寄作品請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如因運送過程造成作品損壞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4. 4. 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送至郵寄投稿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五)評選方式
  1. 徵選評審作業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籌組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
  2. 評選作業結束後將獲獎名單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

(六)評分標準
  1. 設計理念 30%
  2. 創意及整體造形20%
  3. 美感或美觀性20%
  4. 實用性 30%

(七)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1. 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2. 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4. 入選作品作者,主辦單位擁有全部智慧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5. 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6. 入選作品,本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7. 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

(八)聯絡資訊
請至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查詢活動資訊或電洽: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221第一科張小姐。

四、活動時程
(一)宣傳及收件期
里辦公處形象標誌徵選收件自97年10月20日起至97年11月20日止
(二)評選期
截止收件後即進行評選作業。
(三)公布及頒獎期
預定97年12月20日前於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公布評選結果並擇期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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