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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8日

[設計]台灣視覺設計獎(08/11/15)

為鼓勵設計人傑出創作發表,及提供國內設計工作者和設計公司增加獲獎機會,以為個人自我經營或提升公司形象促進業務拓展。特透過公部門辦理「台灣視覺設計獎」徵選10大類創作金獎表揚。

一、徵選目的
經濟部商業司為協助推動我國商業設計界持續與國際互動、交流,透由辦理台灣視覺設計獎,公開徵選傑出、具台灣在地特色以及國際化之創作表揚,並於「商業服務設計發展計畫」推動期間(97年-100年),輔助參加國際設計競賽。

二、辦理單位
主辦/經濟部商業司,執行/中國生產力中心、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

三、徵選對象
凡出生於我國或在國內從事設計工作之設計師及公司單位均可報名參選

四、作品年限
2006年10月以後創作並公開發表過之設計作品

五、作品分類/依10類作品報名參選。
  1. 標誌設計:各種圖型、文字、圖文組合等單一型態之識別標誌。
  2. 企業形象:各種企業機構、公部門單位等標誌及系列應用設計作品。
  3. 品牌形象:各種商品行銷推廣等標誌及系列應用設計作品。
  4. 活動形象:各種商業、文化活動等標誌及系列應用設計作品。
  5. 海報設計:各種商業、文化活動之單一或系列宣傳海報。
  6. 型錄設計:各種年報、簡介、DM等之單張摺疊或成冊設計作品。
  7. 書籍設計:各種書籍期刊之封面、內頁版面或整體裝幀設計作品。
  8. 包裝設計:各種單體或系列之商品包裝、提袋等設計作品。
  9. 禮盒設計:各種單體或系列之高級商品禮盒包裝設計作品。
  10. 行銷設計:各種卡片、POP、行事曆等,以及賣場或未來店設計。

六、獎額設置/按10類作品分別評選表揚。
  1. 每類別設置鉑金獎1名及創作金獎5名,10類計60名。
  2. 凡得獎作品均由主辦單位頒贈獎牌一面、得獎證書一紙公開表揚,以及辦理展出和編錄獲獎作品專輯宣傳(榮獲鉑金獎作品另由主辦單位專案輔助提交參加國際設計競賽)。

    註:
    (1)以上每家參賽單位在每類別中最多以一件作品獲獎為限。
    (2)凡評審委員之個人及所屬公司作品,均不得參與本設計競賽。

七、作品交件/分四種類型作品提交參選。
  1. 標誌設計:每件作品以10cm左右彩色圖像列印於A5(橫式15×21cm)紙提交參選
  2. 形象系列:每套作品以4cm左右Logo及精選應用發展系列作品數件,拼合於直式A4紙面上(每套最多4張A4紙)列印提交參選。
  3. 海報設計:每件作品以18×25cm內平面畫面列印於A4紙提交參選(系列創作可多張提交)。
  4. 其他類別:每件(套)作品以18×25cm以內實物攝影畫面列印於A4紙提交參選(適合平面表現者可依照"海報設計類"方式提交參選)。

    ※交件相關附註:
    • (1)以上提交作品畫面以能夠清楚給予評選委員審視評鑑為原則。
    • (2)所有提交之A4列印紙張均不必另裱貼厚卡。
    • (3)每件作品均需獨立填具參選作品資料表浮貼於A4紙背面以利辨識。
    • (4)所有參選作品均不退件,凡獲獎作品主辦單位將另通知提供檔案與相關資料做為輸圖展出和編錄專輯,以及視需要得提交實際印件作品做為展覽使用。

八、收件日期
2008年11月15日截止報名收件,以郵戳為憑。

九、作品評選
由主承辦單位推薦票選7位跨領域專業名家公開評選。

十、展出型態
凡每件獲獎作品均統一以75×180cm彩色輸圖裱裝展出(2008年12月起全省巡迴展)。

十一、報名費用
所有作品均免收參選報名費及展出費用。

十二、其他費用
凡獲獎者按每件(套)獲獎作品繳交新台幣4,000元,以做為收件單位實施輸圖製作、專輯執編、宣傳別冊發行及後續巡迴展相關推廣事務分攤費用。

十三、收件單位
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徵件組。地址:台北縣土城市金城路三段8號8樓之1(236)
Tel.02-82628822、Fax.02-82628833。E-mail:ga.ga2001 @msa.hinet.net。承辦人╱林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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