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永安鄉辦理九十七年度石斑魚文化系列活動籌備會議決議辦法。
二、活動目的:
(一)為本次活動留下見證,並紀錄本鄉美麗的漁鄉風情。
(二)推廣本鄉兒童及青少年繪畫,提昇學童人文藝術涵養。
(三)培養學童親近海洋文化的興趣,增進對鄉土的認識和愛惜。
三、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高雄縣永安鄉農會、永安區漁會、永安鄉民代表會、永安國中、新港國小、維新國小、台電興達發電廠、中油永安液化天然氣廠。
五、承辦單位:高雄縣永安鄉公所、高雄縣永安國民小學
二、活動目的:
(一)為本次活動留下見證,並紀錄本鄉美麗的漁鄉風情。
(二)推廣本鄉兒童及青少年繪畫,提昇學童人文藝術涵養。
(三)培養學童親近海洋文化的興趣,增進對鄉土的認識和愛惜。
三、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高雄縣永安鄉農會、永安區漁會、永安鄉民代表會、永安國中、新港國小、維新國小、台電興達發電廠、中油永安液化天然氣廠。
五、承辦單位:高雄縣永安鄉公所、高雄縣永安國民小學
六、報名方式:
(一)團體部份:即日起至民國97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班前截止,以學校(幼稚園)為單位填造名冊(報名表格式及報名注意事項請於永安國小網站下載),以電子郵件傳送:
(帳號:meili@m1.yap.ks.edu.tw)( m1 的 '1' 是數字 ) 。
*傳送後請來電確定是否已傳送成功。已完成報名之學校(幼稚園),
於當天下午下班前公佈在永安國小網站,以供查詢。
※注意:
(三)備註:若有任何報名上的問題,請電話連絡(07-6912011轉20黃美麗主任)
七、比賽時間:97年11月22日(星期六)早上8時30分至11時50分。
八、比賽地點:高雄縣永安鄉休閒公園。
九、報到時間:當日上午8時起至9時30分止。逾時不予報到並視同放棄。
十、收件時間:當日上午12時截止(逾時視同放棄)
十一、參加對象:全國各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稚園在籍學童。
十二、頒獎:97年11月23日(星期日)上午十一時於大會廣場,恭請永安鄉長親自頒獎,得獎者若無法於當天到場者,限於一星期內前往本校領取,逾時不負保管之責。另由本校通知受獎單位或受獎人前來本校領獎。
十三、比賽規定:
(一)繪畫主題及範圍:漁鄉風情(彩繪石斑魚養殖、永安鄉海岸景色、文化風景及當天活動內容)。
(二)分組方式:
(四)參賽者應於規定範圍內現場作畫,不得由他人代筆或臨摹或抄襲模仿他人作品,若經大會有關人員發現,即取消其比賽資格。
(五)參賽者安全由所屬學校(幼稚園)帶隊老師或家長自行負責。
十四、評審方式: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進行評審。
(二)得獎名單經評審確認無誤後,公告於永安國小網站
十五、獎勵方式:
十六、工作人員及帶隊老師給予公假,並得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補假一天,唯課務自理。
十七、活動經費:申請永安鄉公所全額補助。
十八、附則: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永久保留使用權,活動結束後,製作得獎作品光碟,以達推廣及提昇藝術教育目的。
十九、本計畫經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團體部份:即日起至民國97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班前截止,以學校(幼稚園)為單位填造名冊(報名表格式及報名注意事項請於永安國小網站下載),以電子郵件傳送:
(帳號:meili@m1.yap.ks.edu.tw)( m1 的 '1' 是數字 ) 。
*傳送後請來電確定是否已傳送成功。已完成報名之學校(幼稚園),
於當天下午下班前公佈在永安國小網站,以供查詢。
※注意:
- 請務必使用制式表格,不要自行繕造表格。
- 請務必利用電子郵件傳送,不要利用傳真方式報名,以免學生姓名失真。
(三)備註:若有任何報名上的問題,請電話連絡(07-6912011轉20黃美麗主任)
七、比賽時間:97年11月22日(星期六)早上8時30分至11時50分。
八、比賽地點:高雄縣永安鄉休閒公園。
九、報到時間:當日上午8時起至9時30分止。逾時不予報到並視同放棄。
十、收件時間:當日上午12時截止(逾時視同放棄)
十一、參加對象:全國各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稚園在籍學童。
十二、頒獎:97年11月23日(星期日)上午十一時於大會廣場,恭請永安鄉長親自頒獎,得獎者若無法於當天到場者,限於一星期內前往本校領取,逾時不負保管之責。另由本校通知受獎單位或受獎人前來本校領獎。
十三、比賽規定:
(一)繪畫主題及範圍:漁鄉風情(彩繪石斑魚養殖、永安鄉海岸景色、文化風景及當天活動內容)。
(二)分組方式:
- 幼稚園組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1-2年級)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3-4年級)
-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5-6年級)
- 國中組
(四)參賽者應於規定範圍內現場作畫,不得由他人代筆或臨摹或抄襲模仿他人作品,若經大會有關人員發現,即取消其比賽資格。
(五)參賽者安全由所屬學校(幼稚園)帶隊老師或家長自行負責。
十四、評審方式: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進行評審。
(二)得獎名單經評審確認無誤後,公告於永安國小網站
十五、獎勵方式:
- (一)特優獎(視同第一名):
- 各組錄取三名,頒予高雄縣政府獎狀乙張及禮劵300元。
- (二)優等獎(視同第二名):
- 各組錄取六名,頒予高雄縣政府獎狀乙張及禮劵200元。
- (三)佳作獎(視同第三名):
- 各組錄取九名,頒予高雄縣政府獎狀乙張及禮劵100元。
- (四)入選:
- 依參賽人數酌取名額,頒予高雄縣政府獎狀乙張。
- (五)指導獎:
- 獲前三名成績之指導老師,由承辦單位呈報縣府獎勵。指導老師特優記嘉獎壹次(非服務本縣者及私立幼稚園教師,發予獎狀乙紙),優等及佳作各頒發獎狀乙紙。
- (六)指導獎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同時指導多件得獎,僅獎勵名次高者)。
- (七)承辦學校於任務圓滿達成後,工作人員依據高雄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核實給予獎勵。
十六、工作人員及帶隊老師給予公假,並得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補假一天,唯課務自理。
十七、活動經費:申請永安鄉公所全額補助。
十八、附則: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永久保留使用權,活動結束後,製作得獎作品光碟,以達推廣及提昇藝術教育目的。
十九、本計畫經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