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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0日

[設計]2009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台灣區預賽)(08/12/15)

International Footwear Design Competition 2009
2009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台灣區預賽)

壹、競賽主旨
本比賽主要是培育台灣鞋樣設計新秀;透過設計競技舞台與經驗交流機會提供,以提升我國鞋品設計台灣水準,激發出更多具創新性、實用性、功能性與設計感的新鞋品。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台灣區製鞋工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雙十仁親基金會、International Footwear Conference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叁、比賽主題與類別
  1. 比賽主題:美式休閒風「Fashion‧Life‧Style‧Casual」
  2. 類別:童鞋

肆、獎項
  1. 金獎:1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2. 銀獎:1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3. 銅獎: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4. 創意獎:2名,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備註:金、銀、銅獎得主也將獲選代表台灣參賽「2009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International Footwear Design Competition 2009),且作品得以參加2009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動態秀展演,並有機會獲得台北-廣州機票食宿補助及總決賽獎項。

伍、參賽辦法與程序
  1. 對此比賽有興趣之中華民國籍個人均可免費參加
  2.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拒絕接受參賽作品權利。
  3. 報名收件程序:,但參賽者必須於報名收件期限內至競賽網站,完成參賽資料及設計理念填寫,並上傳繳交初賽作品1款鞋樣,始完成初賽參賽程序。
    • (1)參賽設計圖檔:圖檔表現建議包含側面/正上面俯視圖。
      ※以上圖檔必須為寬800 ×高600像素、解析度72dpi、jpeg檔、RGB之格式,個別檔案大小不得超過250kb。
    • (2)以上所有初賽需繳交之參賽設計圖稿,不得顯示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任何註冊商標或徽號,否則自動喪失參賽資格。
    • (3)所有作品必須為原創設計,曾在任何公開比賽中獲獎的作品,均不得參加本比賽。
    • (4)一律採網路上傳方式繳交初賽作品。參賽者須以符合上述規定格式之參賽作品至競賽網站完成上傳作業,始完成初賽收件作業。
  4. 初賽程序:每組評選出5位參賽者作品進入決賽。
  5. 決賽程序:參賽作品需完成打樣,並完成A3設計裱版,才得以參加決賽,決賽評審評定最終成績後,預計2009年4月24日前於競賽網站公佈得獎名次,並以正式書面通知得獎者。
    1. (1)進入決賽之參賽者需負決賽作品打樣之全責,惟打樣之作品務求精緻、完整並符合初賽原創性之原則。執行單位建議:決賽作品需考量實際穿著需求。
    2. (2) 初賽作品必須完成作品打樣,並於決賽收件截止日2009年4月10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親自送達執行單位才得以參加決賽。
      執行單位地址:
      407 台中市工業區8路11號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設計組
      2009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台灣區預賽) 收
    3. (3) A3設計裱版:參賽設計圖、圖片、畫稿等需裱上A3硬紙板,並附有材料規格、材料樣品及顏色說明
  6. 總決賽:金、銀、銅獎之3名得主得以獲選代表台灣參賽「2009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作品參加2009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動態秀展演,並有機會獲得台北-廣州機票食宿補助,以及2009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總決賽所提供獎項。

    備註:2009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International Footwear Design Competition 2009)係由International Footwear Conference統籌辦理台灣、日本、南韓、香港、菲律賓、泰國等12個國家分區辦理競賽結果之總決賽。

陸、競賽時程(下列時間以執行單位所在地台北時間為準)
  1. 初賽報名收件截止日:2008年12月15日(星期一)。所有初選作品需於2008年12月15日前至競賽網站完成作品上傳作業,若未於規定時間完成上傳,執行單位有權不受理。
  2. 初賽結果公佈:2008年12月25日(星期四)前。初賽結果可能因評選作業而提早公佈於競賽網站,進入決賽之參賽者,執行單位將以正式書面通知。
  3. 決賽收件截止日:2009年4月10日(星期五)
  4. 決賽公布:2009年4月24日前於競賽網站公佈得獎名次。

柒、評審標準
  1. 創新性35%
  2. 實用性與功能性20%
  3. 材料運用適切性20%
  4. 外觀造型20%
  5. 穿著安全性5﹪

捌、智慧財產權
  1. 參賽者提交參賽設計時必須保證該設計為全新及原創設計之作品,及其是該設計的所以版權的為一擁有人。
  2. 參賽設計及產品在主辦單位保管期間將獲小心處理。惟遇意外損壞遺失,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概不負責。
  3. 參賽設計及產品如涉及版權或專利註冊等法律問題,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概不負責。
  4. 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並無責任核實參賽者對其作品擁有權之真確性,亦無責任保護其作品的版權。參賽者須對此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5. 參賽設計及作品版權皆為參賽者擁有,參賽者須自行保障其產品之版權,有關版權轉讓的問題,在比賽結果正式公佈後方可隨意自行安排。
  6. 本辦法若有修改處,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 ,不再個別通知。

玖、展覽及宣傳
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保留對獲獎設計及其他入選設計予以宣傳、展覽及印刷等方面之權利。

拾、聯絡方式
  1. 電話:886-4-23594528、886-4-23590112 ext 855
  2. 傳真:886-4-23580624
  3. 收件地址:407 台中市工業區8路11號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設計組
    2009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台灣區預賽) 收
  4. 網址: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
  5. E-mail:designawards@bestmoti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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