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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

[攝影]虎尾科技大學28 週年校慶攝影比賽(08/12/02)

主旨:
藉由鏡頭,拍下校慶週期間精彩活動及畫面,以留日後回味,也能進一步擴大校慶參與層面,讓人人都有參與,營造校慶週熱鬧和樂的氣氛,更能進一步提升校園攝影藝術風氣以及水平,並且指導新社員拍攝活動照片的技巧。

一、 指導單位:
虎尾科技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

二、 主辦單位:
虎尾科技大學傳神攝影社

三、 參加對象:
凡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皆可參加

四、 攝影題材:
校慶週(11 月17 日~11 月22 日)期間相關的人物、活動

五、 作品規格:
攝影作品限以5*7 彩色相片交件,傳統相機或300 萬像素(含)以上數位相片均可,連作、裝框、數位合成不收。

六、 錄取獎項:
獎項特別加開為A.攝影社社員組及B.一般學生組,獨立競爭以增加得獎機會,報名時請詳實填寫是否為攝影社社員,社員組及一般組於評審時將會分開辦理,若經查攝影社社員報名一般組別將視得獎無效,並由後獎項名額遞補,或將從缺辦理之。
  • A.攝影社社員組
    • 金牌獎-壹名 獎牌乙座 及 獎金3,000 元
    • 銀牌獎-壹名 獎牌乙座 及 獎金2,000 元
    • 銅牌獎-壹名 獎牌乙座 及 獎金1,000 元
    • 優選獎-伍名 獎狀乙紙 及 全家便利商店禮卷乙份
    • 佳作-拾伍名 獎狀乙紙 (視實際交件數作增減)及全家便利商店禮卷乙份
  • B.一般學生組
    • 金牌獎-壹名 獎牌乙座 及 獎金3,000 元
    • 銀牌獎-壹名 獎牌乙座 及 獎金2,000 元
    • 銅牌獎-壹名 獎牌乙座 及 獎金1,000 元
    • 優選獎-拾名 獎狀乙紙 及 全家便利商店禮卷乙份
    • 佳作-貳拾伍名 獎狀乙紙 (視實際交件數作增減)及全家便利商店禮卷乙份

七、 報名方式:
  • A. 收件時間及地點:
    • (1)時間: 自97 年11 月24 日(星期一)起至97 年12 月2 日(星期二)17:00 前截止收件
    • (2)地點: 上述期限內送至學生活動中心一樓課外活動指導組、巴登咖啡櫃檯、學生會或學生活動中心三樓傳神攝影社社辦皆可。
    • (3)報名表及簡章:報名表及簡章請於攝影社社網下載 http://club.nfu.edu.tw/~photo 或者於學生會、巴登咖啡、課外活動指導組領取。
  • B. 評審日期及時間:
    97/12/3 (星期三)19:00~21:00 地點:虎尾科技大學電機館地下一樓「藝術工坊」,歡迎參賽者參與。
  • C. 繳交文件:
    • (1)作品一律使用5*7 彩色或黑白相紙,作品不限件數。
    • (2)報名表請詳填作品名/姓名/班級/系科別/聯絡電話等並浮貼於作品背面。
    • (3)將作品以牛皮紙袋封裝,正面要註明參加28 週年校慶攝影比賽及傳神攝影社收,於規定時間地點交件即可。
    • (4)校慶期間,憑學生證至佳人數位沖印館,可享5*7 照片每張只要10 元優待,地址:雲林縣虎尾鎮中山路55 號
  • D. 聯絡方式: 如有任何疑問 請洽傳神攝影社 社長 許啟宏 聯絡電話 0928-980-203 活動總召 張文耀 聯絡電話 0912-975-181

八、 注意事項:
  • (1)參賽作品不得加膜,護貝,裝框,電腦合成等影像處理。
  • (2)作品需為自身作品,不得盜用他人著作。
  • (3)請詳細填寫報名表格並請浮貼在作品背面,違者其作品將不予評審,以棄權論。報名表可重覆影印使用。
  • (4)優選、佳作錄取名額將視實際交件數做增減。
  • (5)獲獎作品應於通知三日內繳交原始底片或數位檔案審核(數位檔案一律以三百萬像素,JPG 格式,mail 至社團信箱nfu.photo@gmail.com),如未繳交審核則不符合得獎資格。
  • (6)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視同同意本簡章之所有規定。

九、 得獎公佈:
  • (1)將在學校網站上公佈。
  • (2)以e-mail 通知各得獎人。
  • (3)學校佈告欄及學生活動中心一樓巴登咖啡

十、 得獎作品展覽日期與地點:
於評審結束後2008/12/2~12/12 日,在學生活動中心一樓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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