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8.12.31
一、宗旨
財團法人徐有庠先生紀念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遠東關係企業為紀念故創辦人徐有庠先生而成立,以推動科技創新為設立宗旨。今設置『有庠科技論文獎』(以下簡稱本獎)以獎助國內科技人才投入學術論文創作。
一、宗旨
財團法人徐有庠先生紀念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遠東關係企業為紀念故創辦人徐有庠先生而成立,以推動科技創新為設立宗旨。今設置『有庠科技論文獎』(以下簡稱本獎)以獎助國內科技人才投入學術論文創作。
二、資格
本獎係針對學術論文給獎,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本獎所指之“專業學術期刊”,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三、獎額
本屆徵選之學術論文共有奈米科技、通訊光電、生技醫藥及綠色科技四類,評選後各類取優勝論文二篇,共計八篇。若無適當論文,本獎可從缺。
本會於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擇期舉辦公開頒獎儀式,每篇得獎論文之申請人可獲本會頒贈中英文獎狀、獎座及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整。
四、評選
由本會邀請專業領域知名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查作業,且採取
同儕審查機制(Peer Review)進行評選,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
評選重點為該篇參選論文之學術貢獻度為主。
五、申請
申請時間:2008 年10 月10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郵戳為憑)。
申請資料: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截止前將下列資料寄至本會,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以上資料請寄至:
六、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確保所提出申請資料真實、正確,於申請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更換申請資料。
不論得獎與否,申請資料均不退回。
基於評選作業需求,申請人授權本會得自行複製申請資料(包含本論文)之電子檔及書面全文。
如有資格不符、抄襲、請人代筆、使用譯稿或有其他侵害本會及他人權利(包含智慧財產權)或違反本辦法規定等情事,本會有權取消申請人參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獎座,如有上述事由致本會受有損害,申請人應負賠償責任(包含律師費用)。
得獎論文之申請人應協助本會取得該篇得獎論文之重製授權(包含期刊及其他共同作者等),以利於本會日後彙整出版有庠科技論文集,並配合本會宣傳所需之文字及影像採訪。
七、附則
本會保留變更本辦法內容之權利,並以本會網站最新公布者為準。本會網站網址本辦法由本會董事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獎係針對學術論文給獎,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中華民國國民,現服務或就讀於國內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之研究生、研究員或教師之學術論文,但不包括個人學位論文。
- 該學術論文已發表於2008 年01 月~2008 年12 月間之國內外專業學術期刊(以紙本刊登或網路線上刊登時間為準)。
- 申請人為作者或作者之一。如為共同創作,申請人應取得該論文其他全部作者之書面授權同意由申請人代表參加本獎,並由申請人單獨受領與本獎相關之所有權利(包括領取獎狀、獎座及獎金、接受表揚及宣傳)與義務,唯獎狀上會列出所有共同作者姓名。
- 申請人於每類別僅能提出一篇論文,且同篇論文不得跨類申請。
本獎所指之“專業學術期刊”,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 於科學引述索引(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或工程索引(EI,Engineering Index)收錄之期刊。
- 經國科會科資中心評鑑為國內學術研究優良期刊。
- 各專業領域學會所認可之學術期刊。
三、獎額
本屆徵選之學術論文共有奈米科技、通訊光電、生技醫藥及綠色科技四類,評選後各類取優勝論文二篇,共計八篇。若無適當論文,本獎可從缺。
本會於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擇期舉辦公開頒獎儀式,每篇得獎論文之申請人可獲本會頒贈中英文獎狀、獎座及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整。
四、評選
由本會邀請專業領域知名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查作業,且採取
同儕審查機制(Peer Review)進行評選,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
評選重點為該篇參選論文之學術貢獻度為主。
五、申請
申請時間:2008 年10 月10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郵戳為憑)。
申請資料: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截止前將下列資料寄至本會,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正反面請列印於A4 大小紙張同一面)。
- 聲明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一之一),如為共同創作,全體著作人應另共同簽署同意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一之二)。
- 該論文刊登之資料(刊登申請論文之當期期刊封面及目錄影本各一份)。
- 專用申請表格一式一份(格式如附件二)。
- 學術論文書面全文一式一份。
- (響應環保節能,申請資料建議雙面影印。)
- CDR 光碟片一張(請勿使用磁碟片),儲存申請人照片電子檔(彩色大頭照)、專用申請表格電子檔、申請學術論文書面全文電子檔。
以上資料請寄至:
- 106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二○七號三十八樓
- 財團法人徐有庠先生紀念基金會 鄧莉嫺小姐 收
- (02)27338000 分機8411
*請於信封正面明顯處標明所參加獎項名稱及類別
六、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確保所提出申請資料真實、正確,於申請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更換申請資料。
不論得獎與否,申請資料均不退回。
基於評選作業需求,申請人授權本會得自行複製申請資料(包含本論文)之電子檔及書面全文。
如有資格不符、抄襲、請人代筆、使用譯稿或有其他侵害本會及他人權利(包含智慧財產權)或違反本辦法規定等情事,本會有權取消申請人參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獎座,如有上述事由致本會受有損害,申請人應負賠償責任(包含律師費用)。
得獎論文之申請人應協助本會取得該篇得獎論文之重製授權(包含期刊及其他共同作者等),以利於本會日後彙整出版有庠科技論文集,並配合本會宣傳所需之文字及影像採訪。
七、附則
本會保留變更本辦法內容之權利,並以本會網站最新公布者為準。本會網站網址本辦法由本會董事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