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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9日

[短片]「幸福地圖-心北縣。我的家」2010新住民生活寫真短片徵選(2010.03.31)

截止日期:2010.03.31

一、拍攝要點
(一)影片應展示新住民在臺生活之樣態,包含教育、家庭、文化及生活等內 容為主。
(二)影片型態應能使大眾了解新住民真實生活樣態,增進了解及尊重。
(三)拍攝手法及內容需符合普遍級影片之規範俾供公部門使用與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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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選資格:
(一)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學生或社會人士皆可參加,不分組評選
(二)以個人或組隊(限3人內)報名參加,每人(組)最多報名一件作品
(三)參選作品不分商業、非商業,只要不是商業電視頻道所出資拍攝皆可。
(四)創作者(導演或小組)過去曾參賽獲公開發表的作品,不得以更換片名或重剪版之名義再次參加。
(五)參選作品凡已獲其他單位獎項者,不得重複應徵,一經證實即取消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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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品內容規定
(一)主題:新住民在臺生活之樣態,包含教育、家庭、文化及生活等內容展示。
(二)預計選出三支短片(視情況調整)以供臺北縣宣傳多元文化教育參考使用。
(三)參賽資料:
  1. 影片光碟一式六份,內含:
    • (1)參賽影片:長度為8至12分鐘,不限媒材,請以avi、wmv、mpeg、mpeg2格式(限NTSC規格)繳交
    • (2)請加註影片主題。
    • (3)劇照:電子檔6張,每個檔案300dpi以上。
    • (4)導演照片:電子檔1張,檔案300dpi以上。
  2. 作品內容需為自行創作及編製,影片中如有採取或剪輯他人相關著作(包含圖像及聲音、文字資料等),應予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並於報名表件中說明;影片內容不得包含任何詆毀他人、性騷擾、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等內容,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如觸犯法律由拍攝者(團隊)自行負責。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盃時,所領獎金、獎盃應交回主辦單位。
  3. 報名表及影片資料表各一份,請完整填寫並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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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得獎獎項
  • (一)第一名:1名,獎狀一張、獎盃一座及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
  • (二)第二名:1名,獎狀一張、獎盃一座及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
  • (三)第三名:1名,獎狀一張、獎盃一座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

五、報名、收件方式
(一)請至活動網站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及影片資料表,活動網址(新住民專區網站): http://www.new-inhabitants.tpc.gov.tw
(二)收件日期:自99年3月1日起至99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三)收件方式:限採掛號郵寄方式(請注意作品保護措施)。
(四)郵寄投稿者:請將作品及填妥之報名表,掛號郵寄至:臺北縣石門鄉梅村老梅路10號,老梅國小收。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五)投遞完成後,請自行打電話詢問老梅國小確認是否送達。
(六)本案聯絡人:老梅國小,柳語陽,聯絡電話:(02)2638-3793。
六、評選方式及標準:
(一)主辦單位邀請專業評審進行評選,標準如下: 1.內容50% 2.創意 30%3.技術20%
(二)視作品水準,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獲獎作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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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或再製參賽作品,進行各項非營利性質之宣傳推廣。
(二)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所有參賽作品。
(三)得獎作品及得獎者請儘量配合參與相關活動。
(四)參賽者請自行保留原件,上述報名及作品資料恕不退還。
(五)獲獎作品之作者應與本局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本局,授權本局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本局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作品本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六)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
(七)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予以評選。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得另行公佈補充之。
(九)以上活動辦法,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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