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10.03.01
一、目的:
捕捉烏來的清晰印象,透過攝影的紀錄,留下我們看見的烏來,傳予子孫,期待子孫們眼中的烏來,跟我們所看見的,一樣美麗,共同為保育這片美麗而努力。
一、目的:
捕捉烏來的清晰印象,透過攝影的紀錄,留下我們看見的烏來,傳予子孫,期待子孫們眼中的烏來,跟我們所看見的,一樣美麗,共同為保育這片美麗而努力。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二、指導單位:
臺北縣政府
主辦單位:
烏來鄉公所
執行單位:
哈台創意觀光行銷有限公司
三、題材:
烏來地區的人文風貌,山林溪谷的自然生態,及所有關於烏來當地的故事。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四、作品規格:
數位影像,參賽作品一律輸出為長邊5x7英吋,彩色單張照片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另數位相機拍攝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100dpix3200dpi以上規格之RAW、TIF.及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參賽作品每人限最多10件,每件作品均需註明主題,並附報名表,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若所繳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並請保留原始電子檔,於入選繳交主辦單位。
五、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9年3月1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哈台創意觀光行銷有限公司,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10『光影•烏來』烏來采風」攝影比賽。
Canon G11(公司貨)六、收件地點:
哈台創意觀光行銷有限公司(106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182號17樓之一)
七、評審:
由臺北縣攝影學會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八、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烏來溫泉櫻花季活動網站,並通知得獎人。
SONY WX1 超廣角G鏡頭高感光夜拍機九、錄取獎項:
冠軍1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
亞軍1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
季軍1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
佳作10名,獎金新臺幣1000元。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附則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至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攝影師之眼 二、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烏來鄉公所」所有,本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季軍(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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