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iPod touch 32GB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為讓社會大眾走進太魯閣認識國家公園,親近大自然,參與生態旅遊、人文活動並關心生態保育,以攝影陶冶性情並用影像記錄繽紛多樣的太魯閣之美,持續舉辦太魯閣之美生態攝影活動—「第15屆太魯閣國家公園攝影比賽」,邀請您趕快拿起相機來一趟太魯閣之旅,以攝影與詩文記錄太魯閣的山水之美與人文風情。
太魯閣國家公園景致天成,隨著四季幻化呈現豐富多樣的生態與自然之美,是世人公認的瑰寶福地;自然學家視它為探尋自然奧秘的寶地,藝術家來此尋找靈感的泉源,因而創作出無數動人的作品。只要您能走入其間,體驗大自然帶給您的驚喜與感動,並進一步將這種感覺留下隻字片語、彩繪幾筆,或是拍下幾張讓您感受深刻的攝影作品,那將會讓您的生活記憶更豐富而滿足,亦可與家人、朋友分享甘苦經驗與心情。
太魯閣之美生態攝影活動收件規格正片或數位皆可,攝影內容是以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具特殊性或代表性的四季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生態與人文活動為主題。「正片作品」一律以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數位作品」則以原始檔規格1,020萬畫素(影像3,872×2,592畫素)以上為限,撰寫新詩、圖說或短文(120字內)以圖文搭配方式填表參賽。
太管處將聘請專家評選出得獎作品,獎項:優選3名、佳作12名、入選45名,每位得獎者將獲得獎金和獎狀,優選獎金新台幣壹萬元、佳作陸仟元、入選參仟元。
參賽作品皆須沖洗成8×10吋照片分別貼妥報名表,連同正片原片、圖檔光碟寄至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即可(詳參活動簡章),收件時間:自99年8月1日∼8月3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活動簡章、報名表備索,歡迎逕至太魯閣遊客中心服務台索取或上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網站查詢(進入「當季活動」、「新聞資訊」下載簡章、報名表),活動洽詢電話:03-8621100轉分機806(解說教育課王小姐)、傳真:03-8621263。
萬物靜觀皆自得,讓你我回歸山水天地、知性與感性的原點,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誠摯邀請您,拿起相機,拍下您心目中的太魯閣美景,參加攝影比賽。以攝影及詩文記錄美麗的福爾摩沙----世界瑰寶太魯閣,用心看世界、以行動作保育。親近大自然,徜徉山水、遊戲林間時,期盼共同實踐無痕山林的概念,除了足跡什麼都不留,除了攝影什麼都不取。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太魯閣之美生態攝影活動
【第15屆太魯閣國家公園攝影比賽】簡章
萬物靜觀皆自得
用心看世界,以行動做保育,
自詡萬物之首的人類,可肆意擷取大地山川資源而不至破壞環境的方式,
除了繪畫即是「攝影」,
親近大自然,徜徉山水、遊戲林間,期盼共同實踐無痕山林的概念,
除了足跡什麼都不留,除了攝影什麼都不取。
誠摯邀請您來參與
以攝影記錄美麗的福爾摩沙—世界瑰寶太魯閣!
一、活動目的:
期許社會大眾走進太魯閣認識國家公園,親近大自然,參與生態旅遊、人文活動並關心生態保育,以攝影陶冶性情並用影像記錄繽紛多樣的太魯閣之美;藉此延攬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四季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及人文活動精彩圖片。
質感刺繡織帶毛球雪靴二、主辦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三、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用影像與詩文記錄者,以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與人文生態人士。
四、作品主題:
四、作品主題:
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生態與人文活動為主題。五、作品規格:
正片或數位皆可,惟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數位圖檔須PC可讀取格式。
正片作品: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參賽作品須沖印8 ×10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及數位沖洗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或報名表上)。
數位作品: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1,020萬(3,872×2,592)畫素以上。參賽作品須沖印8×10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黏貼報名表,與原始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六、收件時間:
正片作品: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參賽作品須沖印8 ×10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及數位沖洗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或報名表上)。
數位作品: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1,020萬(3,872×2,592)畫素以上。參賽作品須沖印8×10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黏貼報名表,與原始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 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合成、插點放大、刪修背景或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
- 圖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例:圖01-王大華-太魯閣峽谷)
文字檔編寫:文號-姓名-題名(例:文01-王大華-太魯閣峽谷) - 圖檔如經數位影像軟體處理,應另建資料夾儲存,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修色(例:圖01-王大華-太魯閣峽谷-修色)
- 原始檔為NEF或RAW檔,應另轉存TIFF或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六、收件時間:
自民國99年8月1日起至99年8月31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址:
七、收件地址:
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收件人:解說教育課 王小姐(電話:03-8621100轉806分機)
◎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攝影比賽】字樣。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同一參賽者請將作品分類包裝合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八、簡章索取:
收件人:解說教育課 王小姐(電話:03-8621100轉806分機)
◎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攝影比賽】字樣。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同一參賽者請將作品分類包裝合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八、簡章索取:
請洽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服務台、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同收件地址)索取或上網下載簡章、報名表:
本處網址:http://www.taroko.gov.tw(查詢【焦點訊息】、【當季活動】或【新聞資訊】)
洽詢電話:(03)8621100轉806王小姐 傳真:(03)8621263九、作品評審:
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99年9月進行評審。
十、獎 勵:
十、獎 勵:
- 「優選」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12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入選」4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元及獎狀乙紙。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13,333元時將代扣百分之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以上開參賽得獎作品製作成紀念品首版時,作者得申領壹份。
完成評審確認後公布得獎名單,預定99年10月上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新聞資訊】或【當季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二、作品展覽:
十二、作品展覽:
得獎作品預定99年12月下旬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出,展覽訊息將登載於太魯閣網站【當季活動】或【新聞資訊】。
十三、退 件:
十三、退 件: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拷貝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一個月內(預定99年10月31日前)全數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
※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二週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SONY WX1 超廣角G鏡頭高感光夜拍機十四、附 則:
(一)連作、格放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拷貝、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三)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四)參賽作品每人各以10張為限,如逾10張得由主辦單位任選10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
※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二週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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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作、格放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拷貝、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三)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四)參賽作品每人各以10張為限,如逾10張得由主辦單位任選10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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