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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9日

[寫生]北港國際青年商會九十九年度第四屆「田園寫生」比賽(2010.04.25)

截止日期:201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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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目的:
為了提倡優良休閒活動,增進親子關係,並提供兒童參加校外繪畫比賽及互相觀摩之機會,擴大視野,培養藝術創作的熱情,於北港運動公園舉辦第四屆「田園寫生」。

二、指導單位:
雲林縣政府、北港鎮公所

三、主辦單位:
北港國際青年商會

四、協辦單位:
全縣各國小、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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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舉辦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日)上午8:30至12:00止。

六、舉辦地點:
雲林縣北港運動公園

七、參加對象:
本縣各國民小學及幼稚園在籍學童。

八、比賽簡章:
甲、名額
A、比賽組別:幼稚園組、國小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B、比賽方式:
  1. 主辦單位提供背面蓋有戳記之四開圖紙,每人以一張為限,不得重覆領取。                
  2.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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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學童應自備作畫顏料、用具、桌椅等創作所需材料
  3. 採現場寫生方式,自由發揮為寫生主題。
  4. 報到領件:當日上午8:30至10:00於報到處領取圖畫紙。(含現場報名)
  5. 收件:當日上午10:30至11:30止請將作品交至收件處,逾時視同放棄。

乙、評審:由大會聘請美術教育家擔任,依主題內容40%、創意構思30%、表現技巧、30%為評審要點,分組予以評選。

丙、獎勵辦法:
  • 第一名:各組錄取一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 第二名:各組錄取二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 第三名:各組錄取三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 佳  作:各組錄取六名,頒發獎狀乙紙。
  • 指導獎:獲前三名成績之指導老師,頒予雲林縣政府獎狀乙紙。
  • 指導獎以不重複續獎為原則(同時指導多件得獎,僅獎勵名次高者)。

丁、報名方式:響應環保少紙化及降低資料錯誤率,請各校於4/20前用excel如下格式存檔寄至Lys711215@yahoo.com.tw 或傳真05-7822827(林總幹事0920-767362)
北港國際青年商會九十九年度第四屆田園寫生比賽報名表

戊、其他事項:
  1. 請領隊老師及家長照顧學童安全;為美化環境,敬請參加者共同維護場地清潔。
  2. 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由主辦單位保管,日後將舉辦展覽會。
  3. 參賽者應於規定範圍內現場作畫,不得由他人代筆或臨摹或抄襲模仿他人作品,若經大會相關人員發現,即取消其比賽資格。
  4.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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