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10.05.06
一、宗旨:
為發揚宗教文化、推廣民俗藝術、提倡正當休閒娛樂、發揚宗教博愛精神、留下歷史的見證特舉辦本次活動一、宗旨:
二、主辨單位:
麥寮拱範宮管理委員會
三、輔導單位:
雲林縣政府
四、協辨單位: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麥寮鄉農會 麥寮鄉各社團 麥寮各村辨公處
五、承辨單位:
雲林縣麥寮拱範宮觀光文化發展協會
六、活動日期:
自民國99年2月7日起至99年5月6日止
七、地點:
雲林縣麥寮拱範宮及各股 電話:05--6932033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八、題材:
於活動期間內拱範宮舉辦的各類民俗藝術表演、節慶進香活動之特色為攝影題材
九、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藝術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十、作品規格:
一律以10吋×12吋之彩色照片參賽、作品長邊不得低於12英吋、短邊不得低於8英吋,不得裝裱連作不收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十一、收件地點:
麥寮鄉中正路3號 麥寮拱範宮
十二、收件日期:
民國99年5月6日止 以收到為準
十三、評審日期:
民國99年5月16日上午10點在拱範宮文化大樓(舊農會)公開評審 歡迎參觀
SONY WX1 超廣角G鏡頭高感光夜拍機十四、評審委員:
主辨單位將邀請五位攝影名家參與評審
十五、得獎公佈:
99年6月6日公佈在本宮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
十六、頒獎日期:
民國99年6月16日上午十點在本宮頒獎
十七、獎 勵:
金牌獎1名:獎 金 10000元,獎牌乙座
銀牌獎1名:獎金各 8000元,獎牌乙座
銅牌獎1名:獎金各 6000元,獎牌乙座
優選獎10名:獎金各 2000元,獎牌乙座
佳作獎100名:各得獎金 500元,獎牌乙紙
Canon G11(公司貨)十八、參加攝影比賽之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率不予退回,主辦單位並有使用權利。
附則
五、承辨單位:
雲林縣麥寮拱範宮觀光文化發展協會
六、活動日期:
自民國99年2月7日起至99年5月6日止
七、地點:
雲林縣麥寮拱範宮及各股 電話:05--6932033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八、題材:
於活動期間內拱範宮舉辦的各類民俗藝術表演、節慶進香活動之特色為攝影題材
九、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藝術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十、作品規格:
一律以10吋×12吋之彩色照片參賽、作品長邊不得低於12英吋、短邊不得低於8英吋,不得裝裱連作不收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十一、收件地點:
麥寮鄉中正路3號 麥寮拱範宮
十二、收件日期:
民國99年5月6日止 以收到為準
十三、評審日期:
民國99年5月16日上午10點在拱範宮文化大樓(舊農會)公開評審 歡迎參觀
SONY WX1 超廣角G鏡頭高感光夜拍機十四、評審委員:
主辨單位將邀請五位攝影名家參與評審
十五、得獎公佈:
99年6月6日公佈在本宮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
十六、頒獎日期:
民國99年6月16日上午十點在本宮頒獎
十七、獎 勵:
金牌獎1名:獎 金 10000元,獎牌乙座
銀牌獎1名:獎金各 8000元,獎牌乙座
銅牌獎1名:獎金各 6000元,獎牌乙座
優選獎10名:獎金各 2000元,獎牌乙座
佳作獎100名:各得獎金 500元,獎牌乙紙
Canon G11(公司貨)十八、參加攝影比賽之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率不予退回,主辦單位並有使用權利。
附則
- 凡參賽作品須詳填報名表格資料,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報名表格可自行影印使用
-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如有冒名頂替、抄襲、仿冒、拷貝者,經查証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杯、獎品等作者不得異議,若有不法者請自行負責與主辨單位無關,獎位不予遞補
◇Ann’S◇街頭時尚~反折毛線層次2way短靴金 銀 銅 等獎位,每人限得一獎- 參賽作品必須是於活動期間內,確實在拱範宮拍攝,如遇不可辯認之作品,主辨單位有權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 凡得獎作品,使用權歸主辨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廣告、刊印、展覽、上網路之權利,不另給酬
- 未入選作品均不退件,若須退件請自備信封貼足郵票票或於評審日起一個月內自行取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 優選以上之作品、作者應無條件提供原作底片,供主辨單位使用、使用後原作底片歸還作者
- 參賽作品主辨單位將盡保護之責,惟若遇天災地變之人力不可抗拒者除外
- 未入選作品,若經主辨單位選用,比照入選獎
- 凡參加本次攝影比賽者,即視同人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更多資訊:
- 麥寮拱範宮開山媽祖第六屆聖母杯全國攝影比賽簡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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