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10.05.16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
揭開海關神秘的面紗,帶你一探神祕的禁區
一、主辦單位:
財政部台中關稅局(網頁; 電話:04-26565101-535)。
二、協辦單位:
台中市攝影學會(網頁;電話:04-23153342)。
三、攝影比賽行程活動日期:
- (1).民國99年4月10日(星期六)下午12時45分起至下午6時止。
- (2).民國99年4月15日(星期四)下午12時45分起至下午6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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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合地點:
台中關稅局(地址:台中縣梧棲鎮中棲路3段2號 海港聯合辦公大樓B棟)。
五、參加對象:
台中市攝影會員及海關之友。
六、活動方式:
活動當天由主辦單位派車接送參賽人員至特定地點拍攝(本拍攝地點多處屬港埠管制區,請參賽人員務必準時集合)。
七、比賽主題:
能影顯海關辦公環境建築文物、港巡查緝、貨物裝卸及貨物查驗作業等映像之美。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八、參賽作品規範:
- (1).參賽作品規格為5X7吋或寬度不超過7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
- (2).參賽作品請於照片背面粘貼或書寫參賽人姓名、聯絡電話、作品題名等資料。
- (3).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框或翻拍。
- (4).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 (5).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審。
九、參賽作品件數:
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20件以內,並以活動時間拍攝為限;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與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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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參賽作品收件日期:
- (1).民國99年5月3日起至99年5月16日截止,郵寄作品以99年5月12日(郵戳為憑)為截止收件日。
- (2).截止收件日若預颱風等停止上班,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十一、參賽作品收件方式與地點:
以掛號郵寄或送達(一)台中縣梧棲鎮中棲路3段2號 B棟 『台中關稅局』
台中市西屯區大信街60號9樓之1號『台中市攝影學會』。
郵寄作品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交寄並於寄件外封註明「參加2010【發現台中海關映像之美】攝影比賽」字樣,其因郵遞過程或非可歸咎於主、協辦單位之損害,概由寄件人自行負責。
Canon G11(公司貨)
十二、評審日期:
民國99年5月16日(星期日)下午7時。
十三、評選方式與地點:
- (1).採公開評審,聘請台中市攝影學會3位攝影專家及1位台中關稅局相關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之。
- (2).評審作品標準:主題映像景緻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 (3).評審地點:於台中市攝影學會會址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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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得獎公布方式:
得獎名單刊登於台中關稅局及台中市攝影學會網頁,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十五、獎勵獎項及限制:
(一)獎項名額:
- 金牌獎1件,各得新台幣5,000元商品禮券及獎盃乙座。
- 銀牌獎2件,各得新台幣3,000元商品禮券及獎盃乙座。
- 銅牌獎3件,各得新台幣1,200元商品禮券及獎盃乙座。
- 優選15件,各得新台幣500元商品禮券及獎狀乙紙。
- 佳作40件,各得獎品一份及獎狀乙紙。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件數,增加優選或佳作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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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項限制:
- (1).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金、銀、銅牌獎作品每人限得1件。
- (2).獲獎者須於期限內提供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供確認後才可領獎,無法提供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十六、著作權讓與:
- (1).參賽人與賽,視同認可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主辦單位,得獎人除得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台中關稅局行使著作人格權外,台中關稅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行通知及致酬。
【莎薇】好愛現要你好看B-C罩杯內衣(粉紅色)(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侵權行為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其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及追回獎金。
十七、得獎作品之繳交:
- (1).得獎者須於99年5月31日前,繳交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逾限繳交或所交之標的不符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
各獎項得獎人應繳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可燒成光碟),原稿底片需為正、負片;原稿數位檔需為600萬像素、2000X3000DPI以上之TIFF或JPG檔(如有RAW檔,請一併提供);數位圖檔名編寫樣式:姓名-題名(例:李大德-作品1)。
延伸閱讀:
- 2010【發現台中海關映像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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