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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4日

[LOGO]台北植物園標章(LOGO)設計徵選(2010.05.30)

截止日期:2010.05.30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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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緣起
擁有百年歷史的台北植物園座落於繁華熱鬧的台北市中心地區,不僅有宛如小型森林的濃密綠蔭,也蘊藏了許多無價的歷史記憶與文化資產,兼具保育、休憩、研究和教育的功能,是北部地區最佳的自然教室。為使民眾深入瞭解台北植物園,行政院農委會林業試驗所舉辦「台北植物園標章LOGO徵選活動」,希望透過民眾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台北植物園之代表性標章(LOGO),中選特優作品未來將用於台北植物園相關宣傳文宣中(解說牌、摺頁、手冊、海報、旗幟及短片等),除提昇台北植物園形象外,也讓民眾對台北植物園建立更深刻的認知。

二、設計要點
  1. Logo宜簡潔有力,表現環境教育及保育理念、精緻且深富創意呈現。
  2. 【金蝶2008 】活用版字型 (66套字)  (盒裝)
    【金蝶2008 】活用版字型
    Logo設計可包含台北植物園或Taipei Botanical Garden等字樣
  3. Logo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
  4. Logo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要適用於宣傳海報及各式DM、獎狀、立牌、旗幟、工作證、舞台背景設計…等與植物園活動相關之各種材質文宣品。

三、參加對象
  1. 凡喜愛設計創作之個人,不限年齡、經歷,皆可參加。
  2. 每人限投乙件作品。

FBI教你讀心術:看穿肢體動作的真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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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請一律以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色彩標示以CMYK註明
  2. 作品光碟請註明作品名稱,標示或黏貼於光碟上。
  3. 參賽作品請列印於A4規格白紙,並裱在A4厚紙板上,圖幅長寬勿小於15公分,版面力求清潔完整。
  4. 設計創作理念以電腦輸入或正楷書寫,並黏貼於A4厚紙板背面。
  5. 報名表相關文件,請至台北植物園網站下載 。

五、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代表及設計相關領域代表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得獎作品。
  2. 評選作業結束後將獲獎名單公佈於台北植物園網站http://tpbg.tfri.gov.tw,並擇期頒獎。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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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分標準
  1. 主題意象契合性40%
  2. 創意及整體造型30%
  3. 美感或美觀性20%
  4. 應用可行性10%

七、獎勵辦法
  1. 特優乙名:30,000元等值商品禮券,作品將作為台北植物園logo標章,供未來宣導之用。
  2. 優等1名:10,000元等值商品禮券
  3. 佳作3名:每名1,000元等值商品禮券

《喜憨兒》提拉米蘇
《喜憨兒》提拉米蘇
八、寄件需包含
  1. 作品列印乙份
  2. 報名表列印乙份
  3. 設計創作理念列印乙份
  4. 燒錄電子檔光碟乙片

九、收件方式
  1.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9年5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收件方式:限採掛號郵寄或親送兩種方式。
    A.郵寄投稿者:請將作品及填妥之報名表,掛號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三元街67號8樓801室,「林業試驗所台北植物園 LOGO徵選活動小組收」,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B.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期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至郵寄投稿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3.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YVONNE〕海洋貼布繡 雙人四件式床包組-淺粉色
〔YVONNE〕海洋貼布繡 雙人四件式床包組
十、得獎公佈
  1. 99年6月底前將得獎名單公佈於台北植物園網站,並電話通知(特優乙名、優等乙名、佳作3名)。
  2. 將擇期公開頒獎,日期以電話、e-mail方式另行通知。

十一、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1. 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請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2. 參選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
  3. 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回獎金,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4.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勵總額為限。
  5. 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行政院農委會林業試驗所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行政院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授權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行政院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作品行政院農委會林業試驗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6. 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
  7. 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8. 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才符合徵選資格得以評選。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得另行公佈補充之。
  9. 活動相關事宜,請洽行政院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植物園組 黃鐘緯小姐02-23039978分機: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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