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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8日

[攝影]2010臺北市傳統市場節 傳統新味好市場「市集心像」攝影比賽(2010.05.15)

截止日期:2010.05.15

Canon S90 超大光圈懷舊復古機(公司貨)
Canon S90 大光圈復古機
一、活動時間:
徵件時間:99.04.15~05.15下午5時整【郵戳為憑】
評選時間:99.05.17上午10~12時
頒獎時間:99.05.29、30日安排於「2010臺北市傳統市場節」主場活動頒獎

二、活動主題:
以本市傳統市場為背景,拍攝足以表現傳統市場溫暖、活力與人情的畫面,且未經發表之作品,均可參加

Canon SX210IS - 14X望遠廣角專業機(公司貨)
Canon SX210IS(公司貨)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主辦單位:臺北市市場處
執行單位:大潤元知識策略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臺北市北青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並簽署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


Nikon COOLPIX S3000-極薄有型隨身機 (公司貨)
Nikon COOLPIX S3000 (公司貨)
五、交件方式:
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需於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10時至17時)送達,信封需加註「市集心像攝影比賽」字樣

六、收件地址:
2010臺北市傳統市場節 專案小組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62號6樓

七、獎勵辦法:
  • 金獎 乙名【獎狀乙楨;獎金5000元】
  • 銀獎 乙名【獎狀乙楨;獎金3000元】
  • 銅獎 乙名【獎狀乙楨;獎金2000元】
  • 優勝 5名【獎狀乙楨】
  • 佳作 5名【獎狀乙楨】

    RICOH GXR+24-72mm F2.5-4.4 VC 變焦鏡(公司貨)
    RICOH GXR+24-72mm F2.5-4.4 VC 變焦鏡(公司貨)
    入選作品應提供攝影底片或原始圖檔,俾利承辦單位放大裱褙,提供主辦單位後續運用。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600萬畫素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JPG檔或BMP檔為主,凡未交付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八、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將於活動網站及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公布,並以電話及書面通知得獎者相關領獎事宜。

九、洽詢電話:
  1. 臺北市市場處
    電 話:(02)23415241轉2106
    聯絡人:陳峰輝先生
  2. 2010臺北市傳統市場節專案小組
    電 話:(02)23888610
    聯絡人:江文和先生
  3. 活動網址:www.2010market.com.tw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十、作品規格:
(一)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600萬畫素以上,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
(二)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5×7吋(短邊不小於5英吋)光面照片參賽,每位參賽者投稿張數不限,但連作不收。(若有逾件者,主辦單位有權剔除參賽作品)(三)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四)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底片或最原始數位檔案,並請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五)拍攝時間需在2010年4月10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
(六)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Nikon D5000+18-55+55-200 VR防震雙鏡組(公司貨)
Nikon D5000+18-55+55-200 VR防震雙鏡組
十一、評選辦法:
(一)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依據活動辦法及評審標準評選。
(二)評審標準:
主題相關性 25%
構圖及創意 50%
攝影品質 25%


十二、注意事項:
(一)曾在國內外發表過之作品,請勿重覆參加,若經檢舉,則以取消資格論。
(二)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三)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
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
(五)得獎作品及其原始底片及檔案之著作權全部歸屬臺北市政府,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且臺北市政府有保留修改、複製、使用之權利。並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及相關之權利,均不另計酬。
(六)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七)凡參賽者即視同同意及願意遵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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