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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日

[圖文]「春暖•最愛創作」第二屆台灣文學館攝影圖文徵件比賽(2010.04.30)

截止日期:2010.04.30


  • Apple iPhone 3GS網路高速上網智能機-32GB
    Apple iPhone 3GS(32GB)
    徵求自國立台灣文學館開館以來,本館內外場景與展覽活動的影像作品,不符者不予評審。
  • 作品須呈現人與環境空間的互動關係,以「關懷」為主題,並須以中文書寫影像故事,文體不限,篇幅200字(含全形標點符號及標題)為限。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審。
  • 作品限本人原著書寫及拍攝,不得冒名頂替、代筆代拍,且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


2010年1月15日 ∼ 2010年4月30日

  1.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學生A組(國小)
  2. 學生B組(國中~高中職)
  3. 學生C組(大專~研究所)
  4. 社會組

    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惟影像故事須以中文創作
    每一位作者,以一件作品為限
    ※ 本活動主辦、協辦單位之辦理作業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

學生A組(國小)
  •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首獎 乙名:各頒 獎狀乙張 及 Viewsonic VFM-735W 7吋 數位相框乙個
  • 佳作 六名:各頒 獎狀乙張 及 威剛4G章魚隨身碟乙個
  • 學生B組(國中-高中職)、學生C組(大專-研究所)、社會組

各設置
  • 首獎 乙名:各頒 獎狀乙張 及 SONY DPF-D72 7吋 數位相框乙個
  • 優等獎 貳名:各頒 獎狀乙張 及 Ipod Shuffle 4GB乙個
  • 佳作 七名:各頒 獎狀乙張 及 SONY MicroVault 8GB 隨身碟乙個

  1. 一律採網路收件:
    參賽者請於活動主題網站(
    http://www.literature.tw/photocontest )上傳參賽圖文作品,並詳填個人真實資料,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審。線上報名以系統標準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2. 作品投稿格式:
    文字:
    直式橫書,14級字,細明體
    影像:
    黑白、彩色不拘,但不得任何技術加工,數位檔案上傳以5MB為限若使用數位相機請將影像規格設定為2240×1680(或畫素品質在400萬畫素)以上相片一式,格式為JPEG檔,並請勿在相片中書 寫作者姓名、期或其它記號。得獎者需提供作品原始檔。

  3. 參賽作品恕不主動退稿:
    請自留底稿,並請依格式填寫,若不符規範,恕無法受理報名,作品亦不退稿。

評比重點:
Elizabeth Arden CLX黃金導航膠囊組
Elizabeth Arden CLX黃金導航膠囊組
影像及文字整體風格與創意40%、影像構成與美感30%、文字表達與情境30%
評審分為初審及決審兩階段,並由影像與文字專業工作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6月20日(暫訂)於台灣文學館網站及活動主題網站公佈得獎名單,並將以專函通知頒獎日期。 入圍者,不得於公布得獎後放棄得獎。

得獎者須於2010年6月30日前,配合繳交得獎作品原始數位檔案,並燒製成光碟,連同身份證件正反面影本,學生組加附學生證影本,一併郵寄至:台南市70041中正路1號 國立台灣文學館「攝影圖文徵件比賽收」。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1. 印象•普羅旺斯──印象派畫家足跡尋旅
    印象•普羅旺斯──印象派畫家足跡尋旅
    為維護典藏品的安全及參觀動線的暢通,請務必配合本館展場規範,於本館展場內拍攝時請勿使用閃光燈及腳架。
  2.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同意將該攝影作品及文字內容授權予國立台灣文學館,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得獎者對此絕無異議。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且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國立台灣文學館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3. 作品圖文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犯罪、侵犯隱私權、廣告、智慧財產權及人身攻擊等行為,如發現圖文內容涉及上述條例者,活動主辦單位將有權刪除該篇作品,並且視為放棄參加活動之資格。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參賽者並應賠償國立台灣文學館因此所受損害。
  4. 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5. 參選者應尊重活動辦法,對於評審決議不得異議。
  6. 得獎獎品係依所得稅法規定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辦理。 相關規定,請參照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G0340028

※ 上網搜尋「台灣文學館」,並請密切注意本館網站http://www.nmtl.gov.tw,更多精彩活動內容等著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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