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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辦本(99)年「品牌台灣發展計畫」項下「完善品牌發展環境」工作項目辦理。
鼓勵國內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思考品牌經營相關議題,進而培養校園品牌人才。
主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執行: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外貿協會)
2010年4月30日 | 報名截止 |
2010年5月01日 | 初賽個案開放下載 |
2010年5月16日 | 初賽資料上傳截止 |
2010年5月21日 | 公布決賽名單 |
2010年5月29日 | 決賽及頒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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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明訂之中華民國大學院校學士班或碩士班在校學生(但不含博士班、在職班、EMBA班),且年齡在30歲(含)以下者。
(二)參賽隊伍需2至5人組成一隊(可跨校、跨系),但同一人不得同時跨隊參加。
(三)進入決賽之隊伍須於決賽當天出示學生證與身分證正本。
(一)自3/29日至4/30日止,請上www.brandingtaiwan.org/case填妥報名表並取 得報名序號,完成報名手續。
(二)參賽成員名單於報名截止過後即不可更動。
(三)參賽成員需全程參與本次競賽,不得中途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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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賽個案題目將於5月1號在活動網站開放下載。
(二)根據初賽個案題目撰寫「初賽品牌問答」,本問答需包含個案內容分析、找出個案內問題或討論議題、相關建議方向等,並依據所撰寫之「初賽品牌問答」拍攝5分鐘簡報影片上傳至活動網站。
(三)由專業評審委員依據參賽隊伍所提出之「初賽品牌問答」及5分鐘簡報影片,挑選正取8隊、備取2隊進入決賽。正取隊伍須於期限前完成繳交保證金,否則視為喪失比賽資格,由備取依序遞補。(保證金繳交方式請詳本簡章第十點)
(四)評審標準
1-個案內容分析 30% 針對個案內容提出議題/問題並加以分析。
2-個案內容建議 50% 針對個案所提出議題/問題提供建議與解決方案。
3-影片簡報內容 20% 簡報內容與邏輯表達
※請以「品牌」思維、經營為答題方向。
(五)撰寫格式(未符合格式者不予報名,亦不退件)
1.「初賽品牌問答」全部以word檔案撰寫,並以A4單面兩頁為限(不含封面)、12號字型、新細明體、單行間距、上下邊界2.54cm,並禁止使用浮水印功能將團隊識別符號或隊名等設計在提交的報告中。上傳「初賽品牌問答」時需將檔案轉成PDF檔。
2. 五分鐘簡報影片需與個案內容有關,拍攝方式不限,影片上傳時需將檔案轉成FLV檔案。
(六)初賽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
(一)冠軍隊伍可獲得以下獎勵
1.獎金新台幣五萬元及獎狀一張。
2.「2010台灣國際品牌論壇(TIBF)」免費參加資格。
3.企業實習機會。
(二)亞軍隊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三萬元及獎狀一張。
(三)季軍隊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二萬元及獎狀一張。
(四)前三名隊伍將安排一日行程,參訪品牌輔導廠商成功案例。
(五)前三名隊伍之指導老師可獲得表揚獎狀一張。
(六)進入決賽隊伍由主辦單位贈送品牌學院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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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決賽隊伍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繳款期限另行通知),請至郵局以現金袋寄至:
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國貿大樓五樓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行銷專案處
品牌輔導組收
[注意事項]
1.比賽隊伍依主辦單位安排準時出席決賽,決不棄權。
2.各隊需全程出席比賽及頒獎典禮。
3.如有違反上述情形之一者,即沒收保證金。
4.保證金將於決賽結束兩周後發還。
承辦人:
外貿協會行銷專案處 品牌輔導組
02-27255200#1399 蔡孟吟 先生 (mike@taitra.org.tw)
地址:
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國貿大樓五樓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行銷專案處 品牌輔導組
(一)獲選進入決賽之參賽隊伍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將團隊資料掛置「品牌台灣網站」。
(二)獲選進入決賽之參賽隊伍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現場即時錄影,剪輯後之資料將掛置「品牌台灣網站」。
(三)比賽過程產出之各項資料,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其著作權與使用規範受政府相關法令約束。
第二屆品牌擂台-品牌個案競賽決賽辦法細則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一、準備階段
個案閱讀與討論、簡報資料準備
(一)時間: 含午餐時間共計220分鐘
(二)辦法:
- 現場發給每人中文個案一份,另提供每組一份英文版本個案。
- 各隊在指定位置由工作人員帶開進行討論。 原則每一會議室至多不超過3組,並隔出適當距離以避免干擾。
- 個案討論僅限有出席之同隊成員,比賽期間不得藉由任何管道,針對比賽個案徵詢未出席之同隊成員、他隊成員、非本次比賽參賽者等。
- 各隊必須自行帶一台筆記型電腦,討論時不得使用網路服務,並需在進入討論室前由大會檢查過後,方可使用。
- 個案討論時間一結束,需將所有資料交由工作人員,並不得再作更換。
- 各隊報告時,需使用PowerPoint2003進行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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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賽階段
(一)規則重述
時間: 約10分鐘
(二)分組簡報
1. 時間:每組25分鐘,其中簡報15分鐘,結束前3分鐘按鈴提醒。簡報結束後QA時間為10分鐘,QA時間為評審提問時間。
2. 辦法:
(1)語言使用
比賽簡報之投影片內容得使用中文或英文,進行口頭簡報之語言以中文為主。
(2)評分標準
- 個案問題分析30%針對個案所提出之議題與分析是否適當?
- 個案問題建議40%針對所提出的議題提供之建議與解決方案是否有效?
- 評審問題回覆15%所答覆之內容是否完整確實、邏輯清楚?
- 簡報技巧15%簡報內容是否完整並邏輯清楚?簡報者的整體形象是否適當?表達是否具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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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評審委員提問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 (所有評審委員提問完畢後再統合一次回答)。
(4)超過時間仍持續發言者,將扣總分0.5分,超過一分鐘者再扣0.5分。
(5)評分方式採序位法,總序位數最低者為冠軍,依此類推。
(6)各場次提供觀摩。
- a.參賽隊伍::請於比賽前十分鐘返回休息區,第一組簡報隊伍於主場地就位。每隊簡報完後需留在主場地至所有隊伍簡報完畢。
- b.非參賽隊伍 (加油團):請於比賽前十分鐘進場,場地一經坐滿,不再允許入場,且旁聽者不得任意進出。
(7)裁判: 共計五位,含業界與學界等專家。
三、其他事項
- 決賽前不寄發個案資料。
- 決賽隊伍不得藉由任何管道,於賽前取得競賽個案,違者主辦單位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 比賽期限不得要求變更或擅自離開大會限定之場所。
- 所需之文具用品由大會統一供應。
- 若有其它臨時公佈之注意事項,依大會現場公佈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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