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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因為跨國婚姻而加入台灣社會的新移民,截至2009年底,人數已經超過42萬人。他們散佈在台灣從南到北、從鄉村到城鎮、從平地到山地的各個角落,居住在你我親友鄰居的家中,成為台灣的媳婦,也繁衍了新台灣之子。認識新移民,是我們這個社會應該有的基本態度;接納新移民,則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未來。
二、攝影主題
本次比賽主題,以新移民(外籍配偶、大陸籍配偶、及其子女、家人)的日常生活為焦點,捕捉他們生活裡令人感動、令人動容之美 。
三、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以影像系列報導作品為限,且同一名參賽者(系列報導)以5張照片為限。
(二)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名稱,以及100字左右或以上之作品故事文字敘述。
(三)彩色、黑白底片和數位作品均可參賽,請保留原始正片、負片或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 600 萬畫素以上為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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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或最長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5張,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連作不收。
(五)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一年以內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六)所有作品均須同時繳交電子檔案,底片作品請掃描後送件;請均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繳交。謝絕提供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的適度調整,不得將作品做以下的技術處理:合成、添加、改變色調)。
(七)參賽照片電子檔案寬度一律不小於 2000 pixel(解析度並不得低於 144 dpi),高度可按實際比例不限,檔案格式為 JPG。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八)本次大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稿。送交作品時請同時送交報名表,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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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十)限本人之創作,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攝影比賽曾得獎者;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十一)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四、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9年5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週一
至週五上午8:00~下午5:00)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件地址:
84001 高雄縣大樹鄉學城路一段一號〈義守大學 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 林寶安教授收〉請在信封上註明「参加攝影比賽」字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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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導單位:
教育部顧問室
七、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義守大學『新移民與在地社會生活』計畫(教育部支助計畫)、教育部、教育部顧問室「新興議題新移民與多元文化」計畫辦公室、高雄縣政府。
聯絡資訊:義守大學 政管系張伊婷 小姐;07-6577711轉5862;
E-mail:yiting232000@isu.edu.tw
八、協辦單位
義守大學公共事務室、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弘光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亞洲大學、東海大學、嘉南藥理科技大學、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麗文文化事業機構 /巨流圖書。
九、評審日期︰
民國99年6月4日。
十、評審地點及得獎通知、頒獎時間地點
(一)評審地點:義守大學學生活動中心5樓
(二)得獎通知:專人通知,並公告於義守大學「新移民與在地社會生活」網站。http://iscd.is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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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頒獎時間:99年6月18日。
(三)頒獎地點:另行公告通知。
十一、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成立評審小組合議評選。
十二、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40% 依參賽作品名稱、故事說明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視覺創意:40% 攝影構圖的表現,包括攝影技巧、光線、取景等。
其他:20% 作品具有特殊啟發或意義、創意的表現手法等。
十三、參加對象:限業餘攝影愛好者,非職業攝影師
(一)社會組:不限年齡、不限職業、不分地區之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與。
(二)新移民組:外籍配偶或大陸籍配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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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生組:全國愛好攝影之學生。
十四、獎勵方式:
(一)社會組:
- 第一名,1名:新台幣10,000元,獎狀一紙
- 第二名,1名:新台幣6,000元,獎狀一紙
- 第三名,1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紙
- 佳作作品,14名: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紙
(二)新移民組:
- 第一名,1名:新台幣10,000元,獎狀一紙
藤原克也攝影之道:氛圍╳構圖╳主題的光影演繹第二名,1名:新台幣6,000元,獎狀一紙 - 第三名,1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紙
- 佳作作品,14名: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紙
(三)學生組:
- 第一名,1名:新台幣10,000元,獎狀一紙
- 第二名,1名:新台幣6,000元,獎狀一紙
- 第三名,1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紙
- 佳作作品,14名: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紙
十五、注意事項:
(一)前3名及佳作得獎者不得重複,入選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主辦單位享最高決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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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三)已交付原稿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四)每位參賽者依身份別僅能報名其中一組。
(五)得獎作品及底片、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 。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六)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得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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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參賽之作品於比賽進行期間,將可能被放置到互聯網站展示,或刊登於報紙、期刊以及評選活動的相關用途。每位參賽者的作品投稿之後,即被視為已經同意大賽主辦者及其被許可人擁有參賽者作品的使用權(著作權仍由作者擁有),不另付稿酬。
(八)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九)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十)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十一)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十二)未得獎及未入選之著作,主辦單位不再退還原件,主辦單位亦將不會使用任何未得獎及未入選之著作。
(十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延伸閱讀:
- 「新移民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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