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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日

[短片]2010台港兩地「短片由我創」製作大賽(2010.06.30)

截止日期:2010.06.30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平輸中文)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
壹、辦理目的:
為宣揚尊重智慧財產權及提倡創意文化,由財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及香港知識產權會聯合主辦。台灣及香港的高中生、大專生及公眾人士,可以透過製作30秒的短片,鼓勵創意及提高公眾人士有關知識產權的意識。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
二、贊助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參、活動期程
一、報名日期:
自2010年3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成績公布:所有得獎(含入圍)名單均公布於活動網站及參與單位之網站。
(一)台灣地區入圍名單公告:2010年8月20日前,入圍者影片將公佈於
網站上參加網路人氣獎及決選。
Apple iPhone 3GS網路高速上網智能機-32GB
Apple iPhone 3GS(32GB)
(二)得獎結果將於2010年10月份於香港舉行之頒獎典禮上公布及翌日於大會網站刊登得獎名單;另所有得獎者將於9月底前獲專函通知。

肆、比賽主題以宣揚保護智慧財產權、提倡創意、尊重他人創作的成果及鼓勵創新發明等為題材。
例如:網上檔案分享、鼓勵創作文化、商業保護創意知多少、校園防範侵權事件簿、創新發明等

伍、比賽規則
一、參加資格:
(一)以台灣居民為限,個人或團體均可組隊參加,每隊以4人為限,其中1人必須是該作品的導演。
(二)主辦單位的員工家屬、比賽評審團及其家屬均不可參加比賽,凡經查獲取消資格。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二、參賽組別:
(一)高中(職)組
(二)大專校院組
(三)社會組(任何人士均可參加,但其中1名必須是非學生及年滿18歲人士)
三、比賽要求:
(一)作品規格:
  1. 以30秒為限 (超過或不足30秒,以±1秒為限,參賽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2. 拍攝手法:影片、flash、電腦動畫等方式均可。
(二)作品要求:
  1.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繳交作品規格
    參賽者須交 AVI檔〈或mpg檔〉及WMV檔〈檔案大小以20M為上限〉兩種格式之DV(PAL)或DVD光碟1份。參賽者須交4張劇照(以Jpeg形式提交)並填妥報名表格內的各項資料及附以150字以下的作品簡介。參賽作品須為2010年1月1日或以後完成之製作。作品可選用國語、台語、廣東話或英文作為主要表達語言,而參賽者亦必須在其作品中加上中/英文字幕或在提交作品時附上中/英文對白稿乙份。參賽者在製作過程中必須遵守台灣/香港法律。
  2. 作品之著作權: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之作品,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不容許參賽者擅自採用別人之音樂、錄像或影片片段。所有參賽短片必須是原創。短片若載有任何歌曲或背景音樂,必須自本次活動網站內所提供之音樂下載。如有任何違規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所有獲獎(含入圍獎)之宣導短片應授權主辦單位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及無償利用,並承諾對上述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的法例,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若參賽作品獲任何機構或學院的贊助或資助拍攝,須在表格上淸楚註明贊助或資助之詳情。參賽者必須確保贊助之單位不會干預其創作及其智慧財產權之權屬。
  3.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限制:
    所有作品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均不被接受。主辦單位的員工及家屬、比賽評審團及其家屬均不可參加是次比賽,以示公允。
    其中一名參賽者必須是導演。
四、參賽方式:
(一)可於活動網頁或參與單位之網站下載參加表格或親臨主辦單位索取。
(二)作品遞交:
2010年6月30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郵戳為憑)將填妥之報名表(如附件)、光碟作品1份、4張劇照(以Jpeg形式提交),附以150字以下的作品簡介郵寄或親送至本活動小組。
(三)送件地點:
台北市松江路9號2樓 「短片由我創」短片製作比賽活動小組
(四)聯絡人/電話:
洪紫晶/02-251818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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