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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配合校慶活動並發揚本校生命教育及人文素養與建築等多樣風情,鼓勵全校教職員生參與是項活動,透過攝影鏡頭以不同角度來捕捉校園(例如圖書館)之美。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務處
執行單位:圖書館
整合單位:學務處課指組
三、攝影題材
本次「發現校園之美」主題以人物為主,舉凡校內各項自然景觀、人文風情、教學活動、服務學習及建築設施(例如圖書館)等與本校人物產生動態聯結的畫面皆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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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比賽規格
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五百萬畫素以上 。
參賽時,繳交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至4x6或5×7吋照片參賽,張數不限 ,連作不收。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獲選作品請於通知時,繳交原始數位檔案。
五、資格
凡本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
六、收件日期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即日起至99年4月23日止
七、收件地點
教務處圖書館(信封註明「發現校園之美」攝影比賽」)
八、洽詢電話:
(04)2219-6830 洽 圖書館讀者服務櫃臺
九、評選辦法
- 邀聘本校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
- 評審評選期為99月4月26-28日(擇一日)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
十、入選與得獎公布
- 凡經入選者,將電話與e-mail通知,
須於99年4月30日以前將作品原始數位檔案,繳交至:
教務處圖書館「發現校園之美」攝影小組收
以收件時間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 得獎名單於99年4月30日以前將同步公布在圖書館網站,
並電話通知得獎人。
十一、頒獎及展覽日期
- 頒獎日期:99年5月15日(配合校慶活動)針對優選以上作品。
- 展覽日期:自99年5月10日起,得獎作品於綜合大樓1-
3樓之樓梯間(全年)及2F 藝文中心(5/10-5/28)公開展出。
十二、獎勵辦法
- 第一名,獎金陸佰元正,獎狀乙面
- 第二名,獎金伍佰元正,獎狀乙面
- 第三名,獎金肆佰元正,獎狀乙面
- 優選五名,各得奬金參佰元正,獎狀乙面
- 佳作六名,各得奬金貳佰元正,獎狀乙面
- 入選二十名,各得獎狀乙面
十三、附則
【莎薇】好愛現要你好看B-C罩杯內衣(粉紅色)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不予重複,佳作獎、入選奬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 。獎項得從缺 - 凡經入圍者,須繳交作品原始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及光碟者, 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
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 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 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
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 參賽作品因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
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
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 簡章可上網至本校首頁或圖書館「發現校園之美攝影比賽」專屬網站下載
延伸閱讀:
- via: 55週年校慶「發現校園之美」人物攝影比賽
- 55週年校慶「發現校園之美」人物攝影比賽辦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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