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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9日

[徵文]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88屆國際合作節合作事業徵文比賽(2010.05.15)

截止日期:20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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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單位:
內政部
主辦單位:
台灣區農業合作社聯合社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
台灣省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
台灣合作社聯合社

二、目的:
期透過本項徵文創作,宣導合作事業的真諦與功能,推展合作理 念及合作運動,使社會大眾經由對合作社的認識、瞭解,進而 認同、支持及參與合作事業,建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具 「合作」思維的積極性的社會福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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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序文:
合作社是經濟弱者基於生活上之共同關係與共同需要,以平等互 惠的精神、互助合作的方式,實施共同經營的經濟團體;以合作社型態來經營的經濟事業,就是合作事業。合作社對個別社員而 言,可用以謀求經濟利益,改善生活;對整體社會而言,可緩和資本集中,縮短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祥和。因此,合作事業也可視為積極性的社會福利事業。聯合國大會亦多次肯定合作社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包括促進充分就業、參與保護環境、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及透過公平貿易確保社員權益等等。我國截至98年6月底,全國合作組織共計5,166單位,社員人數334萬人,股金總額已逾242億元,期透過本次徵文比賽,積極促進社會大眾充分瞭解及運用合作組織,並經由不同角度的觀察及建議,提供當前各類合作事業現況與未來發展方向,以因應國際經濟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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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徵文對象
  • 社會組 | 自訂 | 4000字以內
  • 大專組(含碩、博士班) | 自訂 | 4000字以內
  • 高中組 | 自訂 | 000字以內

五、內容:
1.研議合作社之社、業、財務創意發展計畫。
2.合作事業專題論述。
3.任選題型及題目或依題例自由發揮創作。
4.參考題例:
*高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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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理想的合作社
  • (2)合作教育的重要
  • (3)如何健全員生消費合作社
  • (4)我為什麼要加入合作社
  • (5)我所知道的合作社
  • (6)合作社與我
  • (7)如何運用員生社增進員生福利
  • (8)其他與合作社、合作事業有關的題目
*大專、社會組:
  • (1)如何推廣合作事業
  • (2)合作事業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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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何健全合作社
  • (4)合作人的人生觀
  • (5)合作事業與社會福利
  • (6)合作事業與國家建設
  • (7)如何經營合作社
  • (8)合作七原則
  • (9)合作事業面臨的危機與因應之道
  • (10)其他與合作社、合作事業有關的題目

六、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遴選出得獎、入選作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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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分標準及項目:
總分100分(內容50%、切題20%、修辭結構20 %、建議適切性10%)

八、名額及獎勵方式:
  • 第一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 第二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叁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 第三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 佳 作/每組各十名,獎勵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九、徵文期限:
佳麗寶 LUNASOL 晶巧光燦眼盒(絕景)(6.5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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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至99年5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來稿請寄至432台中縣大肚鄉王田村興和路326號【台灣區農業合作社聯合社】收,註明「合作事業徵文比賽」。

十、徵文方式:
  1. 參賽稿件請用稿紙書寫或電腦膳打(以A4紙橫式格式列印 Word檔,字體:新細明體14級大小,段落:單行間距,附電子檔案)另請於文件背面詳細註明:組別、學校、年級、姓名、聯絡電話與通訊 地址(社會組免註明學校、年級),資料不全者以棄權論
  2.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請 自行留底。
  3.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致酬。前開所稱之著作財產權,乃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辦理。

十一、公布方式:
於決審評審會議結束三日後將得獎作品及姓名,公布於 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或台灣區農業合作社聯合社網站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二、頒獎:
於決審會議結束後,配合慶祝合作節相關活動擇期舉行。

十三、其他事項:
  1. 攝影師之眼
    攝影師之眼
    參賽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及投件規格。不合規定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 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獎座。 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3.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少錄取名額。
  4. 參賽作品每人限投一篇,主辦單位有審核及修改文稿權利。
  5. 郵遞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獎勵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7.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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