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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6日

[寫生]2010年彰化市運動大會親子寫生比賽(2010.05.28)

截止日期:2010.05.28

一、宗旨:
水彩的光影表現
水彩的光影表現
推廣體育活動響應正當休閒活動,促進親子和諧關係營造祥和社會提高生活品質。

二、主辦單位:
彰化市公所

三、承辦單位:
彰安國中

四、比賽地點:
彰化縣立體育場

五、寫生主題:
★設計的法則★當代設計演化論★設計大師談設計
★設計的法則★當代設計演化論★設計大師談設計
彰化市運動大會相關活動為主題(運動競賽及各項表演等等)。

六、比賽組別:

  • (一)國中組:國中一、二、三年級
  • (二)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 (三)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 (四)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
  • (五)幼稚園組:不分大、小班別


七、比賽日期:
99年5月29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起至上午11時30分止。遇雨仍照常舉行,改於室內舉辦。

八、報名手續: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採現場報名方式辦理,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調換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參加者所需畫具及顏料不限,一律自備。

九、評審:
由本所聘請學校老師或專家評定各組優勝。

十、獎勵:
各組錄取前3名及佳作2名,由主辦單位於大會閉幕典禮頒發獎狀及獎品,以資鼓勵。

十一、附則:

  • SONY VPCEA16FW 超強i5雙核獨顯強悍機(晶透白)
    SONY VPCEA16FW 超強i5雙核獨顯強悍機(晶透白)
    (一)參加者應於比賽當日上午8時20分起至彰化縣立體育場大門口統一領取畫紙
  • (二)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不得由他人代筆,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彰化市公所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不另致酬。
  • (三)參加者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評分。
  • (四)比賽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並限於比賽現場繳交作品,逾期未交者,以棄權論,且每人投稿作品不得超過一件,超過者經發現沒收比賽
  • (五)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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