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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3日

[攝影]2010杉林溪之美攝影比賽(2010.08.31)

截止日期:2010.08.31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平輸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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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杉林溪的特色風采,充滿了詩情畫意,今年我們以“愛在杉林溪”作為活動主軸,辦理花季饗宴、活動寫真、自然景觀攝影比賽,歡迎您透過攝影鏡頭,捕捉杉林溪浪漫風情、美麗大自然變化及活動精采內容,凝結瞬間的永恆;並藉以邀請您欣賞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多樣且豐富的自然、人文風情,在杉林溪共築屬於你我的美好回憶,邀請您一同參予2010杉林溪之美攝影比賽。

CASIO EX-Z450 智慧美顏廣角長效能相機(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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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單位
  1. 指導單位:南投縣政府
  2. 主辦單位: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 承辦單位:南投縣攝影學會
  4. 協辦單位:台灣地區各攝影團體

三、參賽資格:
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四、攝影主題:
OLYMPUS μ 5010- 超廣角輕巧粉嫩相機(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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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於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轄區內各景點,自然景觀、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等攝影主題皆可(參賽作品限定以99年4月16日起至99年8月31日止所拍攝之作品)。

五、活動地點:
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 南投縣竹山鎮大鞍里溪山路6號

六、作品規格
  1. 傳統相機:
    135mm、120mm以上彩色正片與負片
  2. 數位相機:
  3.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4.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8×12吋,最短邊不得低於6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邊,張數不限。
  5.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於入選後經通知需繳交原稿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需繳交原始檔案光碟及原始jpg檔。
  6.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7.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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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件日期:
  1. 自比賽起至2010年8月31日止,以郵寄收件地址(以郵戳為憑)
  2. 親自送件者,應於2010年8月31日前之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


八、 收件地點:
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557南投縣竹山鎮大鞍里溪山路六號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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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獎項及獎額: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盃乙座,杉林溪免費雙人住宿卷1張)
  2.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盃乙座,杉林溪免費雙人住宿卷1張)
  3.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盃乙座,杉林溪免費雙人住宿卷1張)
  4. 優選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乙面)
  5. 佳作4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仟元,獎狀乙面)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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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得獎公佈、頒獎時間:
  1. 比賽結果:
    99年9月中旬揭曉,並公佈於活動網頁,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 頒獎時間及地點:
    另行通知,並公佈於活動網頁(活動訊息)。

十一、附則:
  1. Wii Fit Plus同捆繁體中文版+3合一週邊
    Wii Fit Plus同捆繁體中文版+3合一週邊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錶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獎盃或獎狀及住宿卷。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3. 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色,違者視同棄權。
  4. 郵遞者,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 【日本LuzLinda】 vivi菜菜緒子印花雪紡洋裝
    【日本LuzLinda】 vivi菜菜緒子印花雪紡洋裝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6. 未獲獎作品不予退回,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7.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8.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若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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