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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日

[LOGO]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合格標章徵選(2010.05.21)


截止日期:2010.05.21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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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活動緣由:
  1. 按建築法第77條第3項規定,建築物屬供公眾使用或經內政部指定之非公眾使用者,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就其建築物構造及設備之安全,委請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即內政部)認可的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辦理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2. 為保障市民消費安全權益,便於民眾辨識及選擇安全合格的消費場所及環境,本局將就申報合格場所發給「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合格標章」並張貼於營業門首明顯處,以強化建築物公共安全自主管理,並彰顯本市優質建築物公共安全形象。
  3. Wacom Cintiq 21UX 互動式筆式液晶顯示器 (21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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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以,凡經專業檢查機構或專業檢查人辦理檢查簽證公共安全合格,並經審查符合規定,准予報備之場所,將同時核發識別標章,該標章載明「受檢場所名稱」、「檢查機構與人員」、「有效年限」等資訊,除供張貼於場所出入口或室外明顯處外,亦便於消費者與社會大眾容易識別,不但可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制度,亦走向生活化,逐步達到「全民監督」、「安全城市」的理想與目標

參選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公司、團體或個人,均可參加
  3. HP EliteBook 8440w(WP369PA) 超強四核獨顯尊爵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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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填載報名表

活動時程:
  1. 報名及收稿期間:自即日起至99年5月21日止
  2. 公布得奬日期:
    99年6月15日

獎勵辦法:
  1.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MC233TA/A)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
    第一名乙名,每件頒發新台幣5萬元奬金及獎狀乙紙。
  2. 第二名乙名,每件頒發新台幣3萬元奬金及獎狀乙紙。
  3. 第三名乙名,每件頒發新台幣2萬元奬金及獎狀乙紙。
  4. 優選5名,每件頒發新台幣1萬元奬金及獎狀乙紙。
  5. 佳作10名,每件頒發新台幣5000元奬金及獎狀乙紙。。

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以評選方式決定名次及佳作作品。
  2. 個人作品與團體作品混合評選。
  3. 評選小組得視參賽作品之水準,決議調整優選及佳作作品名額。並視作品良窳狀況予以從缺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ACER T230H 23吋寬多點觸控FullHD_HDMI液晶顯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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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
  1. 作品需為平面數位A4直式橫書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繪圖稿
  2. 作品內容須包含logo設計及相關必要資訊(詳附件),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並能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等製作。
  3. 作品須能展現「建築物公共安全」之主題意象,並能呈現「臺北市」地區性風格特色,且能明顯識別。
  4. 填妥報名表中之創作說明摘要欄,簡潔明瞭闡釋意象創作設計理念(中文字200字以內)
  5. 請將創作原始電子圖檔及轉換成JPG檔(檔案解析度需高於300dpi)並註明檔案名稱,連同作品附加說明文字檔,存檔於光碟片中。

Apple iPhone 3GS網路高速上網智能機-32GB
Apple iPhone 3GS(32GB)
報名方式:
1.檢送方式:
  • (1)親自送達:請於99年5月21日17:00前送達臺北市建築管理處使用管理科」,逾時恕不受理。
  • (2)郵寄送達:請以限時掛號於99年5月21日前寄臺北市建築管理處使用管理科」(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南區1樓),信封左下角請註明「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合格標章徵選」,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2.參賽文件:共三項,說明如下:
  • (1)報名表及著作權同意書(請自行列印填寫,並貼於圖稿背面)
  • (2)創作圖稿:以A4尺寸(21cm × 29.7cm上下左右邊界為2cm)單面彩色為圖稿
  • (3)作品光碟(含原始電子圖檔、JPG檔、報名表)。

結果公布:
得奬名單及其作品將於本局所轄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全球資訊網上公布,並另以公文通知;其餘將不另行通知。(建管處網址)(首頁\檔案下載\活動資料下載\) 

注意事項:
  1. ★設計的法則★當代設計演化論★設計大師談設計
    ★設計的法則★當代設計演化論★設計大師談設計
    參選者請詳填報名表之各項資料並依規定附光碟資料檔,否則恕不受理並以棄權論。
  2. 參選稿件請自行備分,概不退稿。
  3. 得獎及佳作作品之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本局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與申請商標或證明標章註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參選作品須為原創,不得仿冒抄襲,獲選作品若日後發生智慧財產權等之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若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將追回原發之獎狀、獎金,並依相關法律規定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害。
  5. 作品以郵寄方式送件者,需包裝妥當,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6. 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公告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之評選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活動洽詢: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使用管理科李慈榮、康秀娟,聯絡電話:1999轉(外縣市02-27208889)轉8392或2725-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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