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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7日

[攝影]無「陷」美麗影像紀錄競賽(2010.09.01)

截止日期:2010.09.01

99年度地層下陷防治計畫-地層下陷防治志工服務隊工作計畫 - 無「陷」美麗影像紀錄競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屏東縣99年度「地層下陷防治推動」志工團教育活動推動計畫。

二、活動目的:
GARMIN nuvi 1470T 5吋薄型GPS衛星導航
GARMIN nuvi 1470T 5吋 GPS
藉由攝影比賽,帶動本縣沿海地區更多教師及民眾關心自己居住的社區環境,注意到社區環境發生的變化,讓民眾更關心自己的社區進而愛護環境及增進推動地層下陷防治的原動力。

三、拍攝地點:
屏東縣地層下陷嚴重地區(東港鎮、枋寮鄉、林邊鄉、佳冬鄉)

四、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執行單位: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iPhone 3GS 潮流彩殼。COCAINE(非可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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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辦單位:林邊鄉崎峰國小

五、參加對象:
凡關懷縣沿海地區地層下陷狀況及對於攝影有興趣的教師及民眾均歡迎參加

六、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2010年09月01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崎峰國小總務處王天生主任收(92746屏東縣林邊鄉崎峰村裕後路2號),簡章及報名表於屏東縣教育處全球資訊網站公告欄公佈、參閱宣傳海報或請至各國中小索取報名表。

Sharp WX-T923 520萬畫素旋轉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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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得獎公佈:
定於99年10月初,透過屏東縣教育處全球資訊網站公佈,並於竹林國小辦理地層下陷防治成果展暨志工表揚活動(另行通知得獎者)舉辦頒獎典禮及作品展。

八、活動獎勵及名額 :

  • 首獎:一名;獎金1萬5,000元及獎座乙禎。
  • 二獎:一名;獎金1萬元及獎座乙禎。
  • 三獎:一名;獎金5,000元及獎座乙禎。
  • 優選:30名;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禎(視作品數量及優劣增減)。
    備註:各獎項若有從缺,其獎金併入優選增加名額計算。


九、參賽辦法: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Canon G11(公司貨)
(一)請以相機拍下畫面,並用文字寫下照片中的主題故事,以及個人觀察心得,來表達對沿海地區地層下陷問題的探討及省思。
(二)作品規格:底片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500萬畫素以上)不拘參賽作品以6x8吋之彩色相紙沖洗,並貼在A4報名表上。作品一旦入選,作品檔案大小須可放大18×12吋之彩色照片或500萬以上像素,作品一律不退件。
(三)本攝影比賽所強調攝影的主題必須以關懷本縣地層下陷問題為出發,讓民眾更能貼近問題核心並激發出關懷地層下陷問題的原動力。加上以 100字以內的文字說明拍攝內容每人投稿作品限三組,同一組主題之作品,照片請以四張為限,每組文字共100字為限。
(四)參賽作品請勿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等影像處理。
(五)參賽作品入選與否,恕不退件。
Canon SX210IS - 14X望遠廣角專業機(公司貨)
Canon SX210IS(公司貨)
(六)為後續辦理頒獎與攝影展活動,敬請得獎人接獲通知後,於指定時間內提供作品原稿 (正片或負片)至主辦單位 :若以數位相機拍攝者,請提供高階電子檔,以利放大輸出。如無法按時提供,恕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則不替補。

十、評分標準:
(一)本活動鼓勵民眾在地層下陷嚴重社區中發現地層下陷之故事,著重於展現自然觀察的過程、結果與心得,並非專業性攝影比賽。
(二)參賽作品必須圖文相輔,以文字敘述來說明拍攝照片的含義,此為評分重點。

  • OLYMPUS μ 5010- 超廣角輕巧粉嫩相機(公司貨)
    OLYMPUS μ 5010 (公司貨)
    故事內容 (40%)
    依參賽作品名稱,故事內容說明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拍攝的照片需輔以文字表現出生物與環境之間的關係,以及個人對社區的關懷與分享。
  • 視覺創意 (40%) 攝影構圖的表現; 包括攝影技巧、光線、取景等。
  • 其他 (20%) 例如:作品具有特殊啟發性或意涵、創意的表現手法、具體表現與社區的關聯度…等。


十一、附註規定:

  1.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參賽作品需曾未參加任何公開之攝影比賽。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2. 優選獎 (含)以上每人限得乙獎。獎金超過13.333元者,得獎人需負擔15%稅款 。
  3.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 。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十二、辦理本項活動之工作人員依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獎懲原則予以敘獎。

十三、本辦法經縣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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