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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9日

[展覽申請]台北數位藝術中心2011年展覽申請(2010.08.31)

截止日期:2010.08.31


OSIM美體纖機+頸肩樂IV(OS-3680+OS-3308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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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以推動數位藝術創作和技術研發之當代藝術整合,為此積極辦理數位藝術相關展演活動,藉由數位藝術作品質量的積累與市民大眾相互交流,誠然可凝聚台灣數位藝術創作能量,更是提升市民對於數位藝術的認識。於2011年開放申請台北數位藝中心實驗性的展演空間,特訂定個展╱聯展展覽申請簡章,提供國內藝術家創作發表之平台與機會。

二、申請資格:
凡符合下列條件其一項者即可申請。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工作者或本國立案團體
(二)具有數位藝術理念之獨立策展人

三、申請限制:
【aimer feel】圓點愛菲熊B-E罩杯(共二色)
【aimer feel】圓點愛菲熊(共二色)
(一)創作類別非屬數位藝術範疇者、各級機關、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均不受理申請。
(二)二年內未曾在本中心展出者,優先受理申請。

四、申請時間:
(一)自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8月31日止受理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或親送本中心展覽組。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展覽申請者請詳細填寫「申請展申請書」之所需內容,凡申請資料未備齊者,即視同資格不符。 
郵寄地址:台北市111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2011年申請展」。

【ES VENUS】維納斯薔薇之戀款E罩杯(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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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選:
(一)由本中心辦理評選。
(二)評選通過者本中心將以電話另行通知。

六、檔期安排:
(三)申請通過者,由本中心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11年全年度之檔期,於排定展期前六個月簽訂申請展覽合約。
(四)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如期展出者,將提前三個月以書面陳述理由,並視同違約,申請者始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每檔展期以四至六週為原則,本中心得參酌需要調整之。

七、申請作品:
【I’NANACO】浪漫維納斯∼美鑽單肩進口絲綢婚紗長禮服
【I’NANACO】浪漫維納斯∼美鑽單肩進口絲綢婚紗長禮服
申請作品創作內容、媒材不拘,以符合數位藝術意旨為限,未在台灣公開發表之新創作作品比例需佔展出作品總數至少50%以上。若尚未完成之新作,無法提供數位圖檔,則請提供作品草圖、示意圖和參考作品數位檔案(立體及裝置作品,每件作品應提供3張不同角度之圖檔),以供審查委員參考。作品尺寸限制以實際展出空間基準,展出空間平面圖請參考「申請書附件一」。

八、申請文件:
申請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書,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加審查資料。
(一)個展:
  1. 平面類須繳交計畫展出作品和參考作品之數位圖檔
  2. 【kumaheya】LOGO熊A4典雅公事包
    【kumaheya】LOGO熊A4典雅公事包
    立體及裝置作品須繳交計畫展出作品之數位圖檔,每件作品應提供3張不同角度之圖檔;動力機械裝置作品、互動裝置及多媒體藝術申請展出作品,須燒錄以詳實表現作品展出之樣貌、完整影片內容之VCD或DVD (皆為NTSC系統)光碟,及作品示意圖、場地配置、技術設備清單。
(二)聯展:
須繳交每位參展者計畫展出作品之數位檔案,作品各類別送審資料同上個展所需。聯展申請資料須另行提供「策展企劃書」乙份,內容包括:作品場地配置、實施時程、展覽預算、技術設備清單等,以詳盡說明計畫內容。

九、權利與義務:
【Mens Palace】任選三件$349•型男彈性螺紋背心
【Mens Palace】任選三件$349•型男彈性螺紋背心
以下所有權利與義務之條文,僅供參考;正式條文則以申請展覽合約書所載內容為準則。
(一)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協助和負責之事宜:
  1. 本中心依照申請者提供主視覺,設計、印製與發送海報及邀請卡等文宣品。
  2. 提供開幕茶會與記者招待會之安排,以及協助申請者對相關推廣活動之策辦。
  3. 展場設計佈置及上下展依申請者提出人力、設備、技術的需求,由本中心視實際情況支援之。
  4. 作品若符合國際數位藝術比賽之資格,本中心將協助辦理參賽事項。
(二)申請者之權責:
  1. 【SISTERS】任選二件$399•上衣/短褲/內搭褲組
    【SISTERS】任選二件$399•上衣/短褲/內搭褲組
    付費性文宣廣告之刊登須由申請者負擔費用。
  2. 展出期間之作品遇使用損耗狀況,創作者須於三日內利用閉館時間立即修護完畢。
  3. 展品之裝裱、攝影、包裝、運輸及相關展覽資料,均由申請人負責。
  4. 展出者於展期結束之日起五日內完成卸展,並將展覽相關物件運離台北數位藝術中心,逾期本中心不負保管之責任。
  5. 展出者於展期結束之日起五日內完成場地復原,若不當使用而造成場地無法修復之損壞,展出者應負賠償責任。
  6. 展覽期間本中心善盡保管作品之責,為確保展品之保障,由創作者自行辦理保險。
 
聯絡及收件地址:台北數位藝術中心 展覽組 台北市111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電話:(02)77360708 轉609 廖小姐,傳真:(02)77360709,網址:www.da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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